7000吨油桶变 “火药桶”:中国银行铁岭分行成了“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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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吨油桶变 “火药桶”:中国银行铁岭分行成了“老赖”

来源|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

作者|夏双,编辑|亦洁

凤凰网财经讯 疫情阴云下,中东油桶被踢翻,国际金融市场风声鹤唳。而中国银行近日也有一则因“油”而起的纠纷,让该行铁岭分行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月2日披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铁岭分行)被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8年11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行铁岭分行处置其存放于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冠公司)内抵债的逾7000吨罐装油品,并自2016年2月9日起按照每吨每日1.339元的标准向该公司支付储藏费。

根据该信披,截至3月2日,中行铁岭分行“全部未履行”。换句话说,这7000余吨油在嘉冠公司存放了四年有余。据凤凰网财经记者估算,中行铁岭分行应付的仓储费及诉讼成本加起来,约达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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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的油卖不出去,油桶变成“火药桶”

提起铁岭,除了想到走向世界文化大舞台的二人转,还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事件起因是一起金融合同纠纷案,2014年,因为高达五千万的授信未收回,中行铁岭分行将原辽宁留德公司(现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约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辽宁留德公司因为破产无法偿还全部款项,石油成为偿债品进到了中行铁岭分行手中,但“烫手”的油品迟迟未能出手,仍然“赖在”工厂里的数千吨油品让接手的新公司与中行铁岭分行再起纠纷。

在原金融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依法查封原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的所有库存油品。但在此后法院组织两轮拍卖油品仍然流拍的情况下,应中行铁岭分行申请,法院裁定将原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所有的库存油品3329.84吨(油品为液态混合物,现场测量数量为7424.56吨)抵偿中行铁岭分行,抵债资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中行铁岭分行,生效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

2015年8月10日,嘉冠公司通过拍卖形式取得原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嘉冠公司虽然多次要求中行将油品移走,但“由于油品价格下降”,中行铁岭分行迟迟未将存放在嘉冠公司的油品移走。法院认为“这实际妨碍了嘉冠公司对油罐的使用和处分,中国银行存在主观过错,应当对实际上的妨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嘉冠公司的相应损失。”

中国银行在二审中辩解表示,本案油品无法实现交付,只能存放与油罐中,不能认定该行已经取得抵债油品的所有权,嘉冠公司在拍卖取得资产之前对此应明知,嘉冠公司的物权目的无法实现与中行铁岭分行无关。中行铁岭分行并未委托嘉冠公司进行仓储或管理,原审判决给付仓储费并清空油罐不当。但法院未予采纳。嘉冠公司使用了285.89吨油的价值及这些油的储藏费用被予以抵扣。嘉冠公司已使用油品价值49.1万元,减去该部分油品的仓储费8.5万元,嘉冠公司应另行给付中国银行已使用油品费用为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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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两年仍未执行,中行铁岭分行欠款滚至千万

在2018年3月16日的一审判决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赔偿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损失7499010.74元(仓储费用7990010.74元-原告使用油品价值491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依法嘉冠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中国银行将油品移走,但应当给予中国银行必要的准备时间,考虑到油品的数量及移走的工作难度,酌情认定为两个月。因此将一审裁定的2015年12月9日起付仓储费调整至2016年2月9日, 但将仓储费的给付日期由一审裁定日2018年3月16日调整至“油桶倾倒完毕之日”,计算仓储费用另减去嘉冠公司使用282吨的油品的价值和数量。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结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中行铁岭分行需:(1)将存放于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内的抵债罐装油品(油水混合物)于一审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处置完毕,将占用油罐恢复至清空状态,并承担因处置罐装油品所产生的费用(2)自2016年2月9日起,按照7424.56吨,乘以每吨每日1.339元的标准,向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仓储费至上述罐装油品(油水混合物)从油罐清空时止,给付仓储费时应扣除40.6万元;(3)案件受理费、鉴定费1.24万元由份中行铁岭分行负担。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粗略计算,由此带来的保管费用可用“天价”形容。截至目前,中行铁岭分行所有的7000余吨油品至今已在嘉冠公司超时放置四年有余,约1490天, 根据二审的判决结果,应用7424.56吨x每吨每日1.339元仓储费x1490天,约为1481.3万元,再加上案件受理得鉴定成本18.88万元,中行铁岭分行竟需支付1500万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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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变“老赖”,为什么?会怎样?

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名称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示警告惩戒。不仅个人能成为“老赖”,企业一样能因失信被纳入“老赖”黑名单。

据最新修正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在内六项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法定代表人杨玉志作为上述“失信企业四类人”之一被列入。

作为大家钱财的“保险柜”,诚信是银行立身之本,银行与“老赖”本不应同时出现。如今,7000余吨油品既是资产,又成为不断滚大的负担。中国银行管理更多财富的同时,也别忘清理身后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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