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3月13日,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根据修订内容,深交所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因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及本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本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7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基础交易制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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