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权益!人保寿险、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保险业务违法遭罚6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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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权益!人保寿险、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保险业务违法遭罚600余万

来源|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文|夏双

凤凰网财经3月20日讯,一年一度的“315”刚过去不久,消费者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保险产品也不例外。近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显示,银保监会机关发出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与保险销售业务违法违规有关。其中,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存在电销和网销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资料造假等行为,合计被罚338万元,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均在代理销售人保寿险业务中存在回溯制度疏漏、欺骗投保人等问题,其中邮储银行被罚80万元,农业银行被罚200万元。

据邮储银行2019年底发布的招股书表述,该行代理保险业务规模自2011年以来在大型商业银行中位居第一。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查阅农业银行2019年中报发现,2019年上半年农行保险业务收入188亿元,占半年总收入的5.8%。

01

人保寿险被罚338万:

支付宝上两项产品销售行为违法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9日开出的2020年首张罚单,人保寿险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电销和网销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人保寿险总公司、河北、成都、郑州、重庆、深圳、广东的地方电销中心、9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38万元。

如今,支付宝成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中介平台,然而更丰富的宣传信息背后往往隐藏更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发现人保寿险的其中两例违法行为就发生在支付宝上:

(1)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该网销业务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责任人张志廷、王聪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2)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此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被处以罚款25万元,责任人王聪被给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02

邮储银行被罚80万:

制度有疏漏、欺骗投保人、质检不合格率高达98.1%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9日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储银行在代理人保寿险业务上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欺骗投保人。

具体而言,邮储银行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的问题。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但邮储银行直到2018年2月才根据原保监会可回溯管理相关制度,且在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营销参考话术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细节问题上存在大量疏漏。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制图

2018年1月至10月,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中,10164笔可回溯视频应由人保寿险质检却未向人保寿险传输,未传输视频中,4700笔数据保存在各省平台没有发送给总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5464笔业务省平台通过生产流水没有找到对应的双录数据。而在人保寿险共质检的60226笔邮储银行代理的业务中,最终质检不合格59083笔,质检不合格率98.1%;合格件仅1143笔,其中包括经补录合格的566件。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

另外,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的问题,销售人员曾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基于这一欺骗投保人行为,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被罚款30万元。

03

农行被罚200万:

虚假代理,乱收手续费,三支行遭罚50万

邮储银行与人保寿险且和上述邮储银行相似,农业银行同样存在可回溯制度执行和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的问题,农业银行总行因此被罚款50万元。对于总行的“是下级机构销售人员未按总行规定执行”的申辩,银保监会复核认为,总行不仅负有制度建设职责,还应承担制度在下级机构落实的督导责任。而“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并非个例,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其根源是总行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没有切实履行总行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应对违法违规事实承担管理责任。

另外,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未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均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可回溯视频并由人保寿险质检,该业务在人保寿险核心业务系统中录入的保单销售人员为人保寿险销售人员,经办人员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农行将上述业务作为自己代理渠道业务收取了手续费。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可回溯视频材料、手续费收入凭证等证据确,但三支行都各自提出申辩请求轻判,理由如“购买的摄像头与‘双录’系统不匹配导致无法对银保业务进行正常双录”、“超龄投保人有强烈投保意愿,操作人员无主观恶意”、“银行拟退还收取人保寿险该笔手续费”等,均未被银保监会采纳,三支行因虚假代理业务均被罚款50万元。

04

银保“小账”不能犯“大糊涂”

保险代理一直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目前,银保合作以分销协议为主,即银行代销保险产品。据邮储银行2019年底发布的招股书显示,代理保险业务是邮储银行的合法经营范围之一,其业务规模自2011年以来在大型商业银行中位居第一。据农行2019年中报,2019年上半年农行保险业务收入188亿元,占半年总收入的5.8%。但如前文所述,银保这笔账也存在各种混乱情况,保险业务给银行带来收入、丰富金融生态的同时,银保“小账”问题饱受争议。

2019年7月,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一段内部讲话曾引发热议。“我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据我所知,这不是个别现象,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内、对外都必须坚决果断,对内谁收取回扣就开除谁,甚至是移交司法处理;对外取消相关保险公司准入资格。”

除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来监督规范商业银行的保险业务行为,自2019年10月1日起,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针对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其中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完整客观地记录销售关键环节。此外,要求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尤其是对代收的保费和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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