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IPO冲关在望?卷入“阜兴系”股价操纵案

东亚药业IPO冲关在望?卷入“阜兴系”股价操纵案

导读: 即使不曾深陷“阜兴系”市场操纵案,东亚药业要想在此次顺利实现IPO上市的目标也并非易事。作为一家生产化学原料药及关键的医药中间体的拟上市企业,其在环保问题、安全生产及经营资质等多方面依然还要面对多方的考验。

作者:赵 擎@北京

编辑:翟 睿@北京

爆发于2018年的“阜兴系”爆雷案及与之相关的“华北第一操盘手”李卫卫的故事(详见叩叩财讯报道:、),虽然随着调查的深入和主谋的相继入狱,在一纸纸来自监管层的处罚书下发之后,渐渐淡出市场的视线,但这曾轰动国内资本圈一时的重大案件所遗留下的部分资本布局依然还在潜滋暗长。

在2020年1月就已经更新预披露,目前并正在等待IPO发审会前最后一次初审会召开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药业”),便是当年“阜兴系”联手李卫卫操纵市场的见证之一。

东亚药业于2019年6月4日正式向证监会递交其IPO上市申请,据其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其此次拟A股主板上市计划发行不超过2840万股预计融资6.89亿元。

在东亚药业的股东名录中,除了其实控人池正明和池骋父子外,位列其第三大股东之位的便是在2018年与“阜兴系”爆雷案及“华北第一操盘手”李卫卫案有着直接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大连电瓷。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初,大连电瓷从东亚药业实控人池正明等人的手中受让相关股权,在此次东亚药业IPO发行之前,大连电瓷以341.2万股的持股数和4%的持股比例成为了继池氏父子外东亚药业中最为重要的股东。

“大连电瓷当年对东亚药业的投资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其不仅仅是期望通过上市的退出从而带来的投资回报。”一位接近于“阜兴系”的知情人士曾向叩叩财讯透露,通过大连电瓷投资东亚药业的项目为当年“阜兴系”少掌门人朱一栋——一个在2018年国内资本市场中臭名昭著的名字——一手布局。

参股东亚药业,是大连电瓷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与其主业毫无相关的外部投资项目,也是“阜兴系”年轻的富二代掌门人朱一栋在“出事”前被在A股市场最后被公开的资本布局。当年大连电瓷高调入股东亚药业,更为直接的作用便是为当时正控盘大连电瓷的“阜兴系”提供操纵股价的筹码,而在二级市场中协助“阜兴系”利用这一系列利好的内幕信息拉抬股价的则正是有“华北第一操盘手”之称的李卫卫。

不过讽刺的是,入股东亚制药等红利却因朱一栋与李卫卫二人之间的“各怀鬼胎”并未让“阜兴系”获得满意的结果,反而成为推倒其资本帝国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四年时间过去了,当年的遗留的资本棋局随着东亚药业的上市 正在逐渐被盘活,但此时的朱一栋与李卫卫等人却早已身陷囹圄等待着命运的宣判,而大连电瓷也随着2019年初的股权转让,至少已经从明面上摆脱了“阜兴系”的控制。

不过,即使不曾深陷“阜兴系”市场操纵案,东亚药业要想在此次顺利实现IPO上市的目标也并非易事。作为一家生产化学原料药及关键的医药中间体的拟上市企业,其在环保问题、安全生产及经营资质等多方面依然还要面对多方的考验。

1)目的不单纯的增资入股,遭监管点名质疑

据东亚药业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数起股权转让事宜,也就是在此时,大连电瓷以14.4元/股的价格分别从东亚药业实控人池正明和北京鸿源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鸿源中创”)受让75.8231万股和265.3785万股,在股权交割完成后,大连电瓷在斯时以4.49%的持股比例位列了东亚药业的第三大股东,仅次于池氏父子二人。

实际上,在此次大连电瓷一改往昔风格,首次外部投资与主业并无相关的股权项目之前的几个月,已经在深交所上市七年的大连电瓷自身的股权结构也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

2016年9月19日,既大连电瓷入股东亚药业的四 个多月前,大连电瓷便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桂雪拟将控股权转让给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下称“意隆磁材”)。意隆磁材的背后是朱冠成、邱素珍夫妇,二人也由此成为了大连电瓷新的实际控制人。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刘桂雪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8%,意隆磁材持有大连电瓷19.61%股份,成为控股股东。

朱冠成便是“阜兴系”的创始人,而朱一栋则为朱冠成之子。

“名义上是朱冠成接盘大连电瓷,但由于朱冠成年事已高,整个具体的股权转让运作都是由朱一栋在主导。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大连电瓷的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和资本运作等等工作基本上都是朱一栋在负责。”上述接近于“阜兴系”的知情人士透露,朱一栋此时还有另一个身份,那便是私募基金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阜兴集团”)董事长。

随着朱一栋入主大连电瓷,也由此拉开了“阜兴系”其后最为人知的一系列市场操纵案的序幕。

据证监会在2018年和2020年多次公布的有关调查信息显示,2016年6月,为完成大连电瓷的收购并继续做大市值获利,朱一栋决定通过二级市场的买卖利用资金优势来操控股价,其经人介绍认识了有“华北第一操盘手”之称的李卫卫,双方的合作模式是“阜兴系”向李卫卫提供配资保证金,而李卫卫负责从场外配资并操作账户交易“大连电瓷”,同时由“阜兴系”方面配合李卫卫的交易节奏释放相关消息配合。

显然,在2017年初大连电瓷入股东亚药业的“利好”便是当年“阜兴系”与李卫卫搭台唱戏操纵股价的关键环节之一。

“朱一栋当年有自己控制着自己的投资公司,其完全可以通过阜兴集团去投资东亚药业,而其之所以选择用大连电瓷参股,其目的主要也是想尽快释放利配合李卫卫等操盘手做高大连电瓷的市值以获利。”上述知情人透露。

在证监会认定的“阜兴系”和李卫卫等人的违规犯罪事实中也明确指出:在朱一栋控制的“阜兴系”及李卫卫在交易大连电瓷过程中,通过多次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

“2016年11月中旬,李卫卫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利好信息配合其操盘‘大连电瓷’,2016年12月上旬,朱一栋相继决策发布2016年度利润分配高送转公告和大股东增持等公告。”证监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

除了大连电瓷高转送和大股东增持的利好公告外,证监会方面还专门点名提到“2017年1月17日,大连电瓷发布‘关于受让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证监会通过调查表示,李卫卫等人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上述公告发布前均呈现明显净买入特征,发布公告后呈现净卖出特征。阜兴集团与李卫卫利用信息优势合谋操纵市场的交易特征明显。”

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大连电瓷累计上涨114.32%,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12.46% 。

2) 东亚药业上市的考验

随着2018年中在一系列资金链连锁式的断裂后,“阜兴系”爆雷,朱一栋、李卫卫伏法。

作为朱一栋正式亮相A股市场的首个资本平台,大连电瓷的股价操纵案最终不仅并未给其带来财富的倍增,反而成为了压垮“阜兴系”资金链的最后一根稻草,当然,同样作为朱一栋实际控股大连电瓷后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资本运作项目——东亚药业的IPO,其无论是在内幕信息炒作的短期利益还是通过IPO上市退出的长线投资回报上,他也都最终无缘得享其果。

2019年3月18日大连电瓷发布公告称,原控股股东意隆磁材名下的9383万股股份已于2019年3月15日过户至锐奇技术名下。此次股权过户完成后,锐奇技术直接持有公司23.03%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意隆磁材变更为锐奇技术。

通过上述转让,“阜兴系”至少从表面上“彻底”退出了大连电瓷,这也由此将为东亚药业与当年这起轰动A股的股价操纵案进行了“割裂”。

但即便如此,摆在东亚制药面前的IPO之路也并不会一路绿灯放行。

作为一家生产化学原料药及关键的医药中间体的拟上市企业,环保问题一直是东亚制药此次IPO难以绕行的痛点。

据其招股书(申报稿)显示,仅仅在其此次IPO申请的报告期内,东亚制药的子公司便至少收到了3次以上有关环保违规的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东亚制药子公司东邦药业厂区附近雨水井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项目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行政违法,被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临环罚字[2016]19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进行相关整改,并处以罚款 5 万元。

2017年7月20日 ,其子公司江西善渊前身元盛生物因厂区末端尾气吸收系统的在线检测仪故障导致数据异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江西省彭泽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进行相关整改,并处以罚款 5 万元。

2017年10月,同样是江西善渊厂区因尾气处理设施检测仪器故障,导致检测数据失真;污水处理站内废气检测仪器故障,导致检测数据失真;污水处理站附近固废违规堆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被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38 万元。

显然,东亚制药的环保问题并非近几年来才得以突显的, 在十余年前,为在当时的环保整治中顺利“过关”,东亚药业 行贿有关部门领导并由此被牵扯进一桩受贿案,这便是其环保问题持续多年的侧证之一。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05年到2006年,台州市开展化工行业环保整治,东亚药业则正属于环保整治企业之一。东亚药业副总夏某通过邀请负责环保验收的主管、时任台州市三门县环保局管理科科长黄某甲以企业巡视指导为名向其行贿,在黄某甲收下相关贿赂后,在整治验收会的时候帮东亚药业“讲过好话”,使东亚药业顺利通过验收。2016年9月,黄某甲因为包括此次受贿在内,被判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处以刑罚和缴纳罚金。

除了环保问题屡犯不止外,安全生产问题也是近年来东亚制药所要面临的另一大痛点。在此次IPO报告期间,东亚制药还曾因安全问题造成人员死亡。

2016 年,东亚药业子公司东邦药业厂区内生产人员蒋某因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致使其在不慎从高处跌落时安全帽脱落,头部受到撞击导致死亡。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东邦药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东邦药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对前述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2016 年 10 月,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临安监管罚告[2016]59-1 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东邦药业进 行相关整改,并处以罚款 23 万元。

2018 年其子公司江西善渊厂区车间内从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有毒有害报警控制室内无人值守且未能及时更新报警隐患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

不过对于上述两起安全事故,东亚药业在其招股书申报稿中皆称获得了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不构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但这一说法显然未能获得证监会方面的认可。

对于屡屡触犯的环保及安全生产问题,证监会在对其下发的IPO反馈函中明确要求其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东亚药业在生产过程是否涉及危化品,危化品的存储是否符合规定,并质疑其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此外,证监会还在反馈函中直言强调:“报告期内受到2次安监部门处罚,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亡一人,该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不能仅依据政府证明说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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