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
文|夏双、实习记者南笛
图片来源于当事人微博视频截图
一夜负债两千万是什么样的体验?“寝食难安”表达了项招辉的真实心情。2017年4月,一张来自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的起诉状打破了项招辉原本平静的生活,明明未曾向银行申请高额贷款,却被告知有高达2239万元的账款拖欠。
根据起诉材料,项招辉发现有人冒用他的个人信息签署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司法鉴定证实指纹和签名确实不是项招辉本人所留所写,且经江西银监局调查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在放贷业务中存在多处违规行为。法院审理过程中,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最终撤回对项招辉的起诉。尽管律师表示项招辉基本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银行对于项招辉希望恢复征信、获得赔偿的诉求始终没有给出答复,天降巨债下的漫漫维权路还在继续。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并发出了采访函,截至发稿仍未回复。
01
天降2239万贷款担保?
个人信息被公司实控人盗用
接到华夏银行江西南昌分行的起诉书时,项招辉一头雾水,因为他从未向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借过数额这么巨大的贷款。根据起诉材料,他发现这笔贷款是在2015年5月6日由南昌索克斯信息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其中有一份《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的是他本人的名字并按有指纹,也是这个合同导致他涉案,案件中南昌索克斯信息有限公司欠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和利息约2239万,项招辉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对于这个签名和指纹,项招辉非常确定绝非他本人所留。
这时,他才意识到这与自己曾经工作过四年的江西某信息公司有关。离职前,他在公司负责手机分销业务。为了规避单个公司的进货限制,实际控制人肖某用项招辉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南昌索克斯信息有限公司,使他成为了索克斯挂名的法人代表,但该公司并没有实际办公场所,也没有员工,运营也均由肖某负责。2014年肖某曾告知项招辉,公司需要在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因此需要他前往银行签字,当时肖某还强调只是签字没有任何风险,但该笔贷款也在日后还清。
2015年,从公司离职后,项招辉曾多次找到肖某,要求变更南昌索克斯公司的法人,但肖某以找不到合适人选为由,迟迟没有与项招辉办理法人变更手续。期间甚至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要求他去签署贷款等相关合同,项招辉无奈之下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由于公安机关的介入,2015年5月12日,也就是2239万贷款合同后一周,南昌索克斯公司的法人才变更为他人。
来源:“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
到此时,项招辉本人弄清了这笔从天而降的贷款究竟从何而来。为了厘清权责,项招辉由此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02
司法鉴定证实信息被冒用
监管部门称银行放贷违规
项招辉表示曾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沟通多次,最初银行坚持说是他签的字,并且拒绝提供面签照片。后来通过法院才调取出面签照片,但项招辉发现签署合同的男子与自己面貌相差巨大,且面签见证人之一陈某之前见过自己的长相,这都增加了项招辉对华夏银行贷款业务流程规范性的质疑。
案件审理阶段,根据项招辉的申请,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据司法鉴定及民事裁定书显示,这份《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名,并非项招辉本人所写,指纹也不是他所留。
合同签名和指纹并非项招辉所写所留,图片来源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xxxx公司、xxxx(江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项招辉也向监管部门反映了问题,江西银监局于2018年8月受理了项招辉的信访。据《江西银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银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意见书中还提及,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违规问题。
《江西银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复印件,图片来源于当事人
2018年下半年,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晚高峰栏目记者曾前往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进行调查。据视频资料,银行工作人员拒绝沟通,并透露“当初经办贷款业务的两名工作人员均已离职,警方正在调查,银行内部有自查,并且有处理相关人员”等信息。记者结束采访准备离开时,两名银行工作人员还私下联系记者提出要付“车马费”,但被拒绝。
03
华夏银行最终决定撤诉
寝食难安的漫漫维权路还在继续
“我的生活陷入了绝境,很多时候我都想一了百了,这几年我都是靠着朋友的接济生活,太痛苦了。”项招辉说,自2017年至今,他始终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与来自现实生活的压力。一方面,作为普通的打工一族,这笔巨额贷款对于他来说是天文数字,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他的日常生活与工作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不能够办理贷款业务,使得他的个人店铺无法维持经营。想要去其他单位应聘,单位查询到他的不良征信记录也会直接拒绝他。
2019年3月,项招辉终于等到了华夏银行撤销起诉自己的民事判决书。本以为这件事情终于结束,他的生活也能回到正轨。起初,银行承诺过会恢复征信记录并且给他一定的赔偿,但是随着银行的人事变动,却没有人再理会他。项招辉数次前往银行协商,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是银行工作人员一再拒绝沟通,告知他去走司法程序。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2019年3月底曾经历一次负责人变更,但是否与自己的案件有关,项招辉也表示并不知情。
来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天眼查信息
目前,项招辉还在想尽各种办法维权,但他也表示,以自己当前的经济状况,恐怕已经无法承担进行法律诉讼的一系列费用,并且他的情况也不在法律援助包含的范围之内,生活恐再次陷入了绝境。他对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表示,首先,他希望华夏银行他公开或者书面的道歉,“如果是你的过错伤害了我,最起码可以给我说一声对不起,可是现在什么都还没有。”其次,请求银行能撤消非他本人签字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恢复个人征信;最后,希望能收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盗用个人信息能取得超2000万元的贷款,是否证实华夏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流程规范中存在诸多问题?曾说到会“自查自省自纠”的华夏银行目前处理结果如何?又采取了哪些整改处罚措施?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就上述疑惑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并发出了采访函,截至发稿仍未回复。
04
律师:项招辉基本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虽然最终撤回对项招辉的起诉,但未收到银行书面声明、未恢复个人征信的项招辉仍忐忑不安,如果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再次起诉自己怎么办?自己究竟是否撇清了超两千万的巨额还款责任?
为此,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幺博文律师,幺律师认为项招辉基本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原因有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该条款反映了我国的“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律原则。即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已经就金融借款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了相应的判决,如果再据此起诉,法院很可能将裁定驳回起诉;另外,案件中《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字系他人伪造,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也不存在如项招辉诉求中的“撤销合同”一说)。华夏银行南昌分行依据该合同起诉的败诉风险很大,直接撤回起诉是较好的诉讼策略,个人征信银行也应帮助其恢复。
对于项招辉想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申请得到赔偿的诉求,幺律师认为是有据可依的,具体金额根据项招辉各项实际损失来计算,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成功率不大。
从项招辉的遭遇还能得出一个惨痛的教训,在此前媒体报道中,江西中磊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民表示,把自己的身份信息交与他人进行使用存在很多的风险,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如交由他人注册公司,并成为法人代表,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如进入到失信被执行名单等,都对自己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一定注意,谁注册公司,就用谁的身份信息,就由谁来到工商局进行备案,千万不要冒名顶替。
这场银行贷款纠纷风波究竟将走向何处?项招辉的诉求能得到妥善解决吗?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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