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万存款无法按时取出,男子怼平顶山银行!原董事长受贿5000万

8000万存款无法按时取出,男子怼平顶山银行!原董事长受贿5000万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河南的李先生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有8000万活期存款,因为着急用钱想要取出。按照流程,李先生提前预约头寸,银行客服告知“理论上”可以按时取出。可是到了约定的日期,银行却称还在走流程。

李先生怒斥:存款的时候你们不吭声,取出又不行!我从我自己的活期账户上转钱,你们有什么权利限制我?经过小莉协调帮忙,银行对李先生表示歉意,承诺改进审批流程。第二天一早,李先生顺利转出8000万元。

平顶山银行原董事长牛君彬一审宣判!受贿5000余万 在单位用房建设、发放贷款方面大肆敛财

坐落于郑州市金水区凤仪路的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大楼高耸华丽,从高空俯瞰如同一根巨大且锐利的钉子。这座由平顶山银行与河南清华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的大楼,确实成为钉住平顶山银行原董事长牛君彬犯罪的铁证。

牛君彬,男,1957年8月1日出生,河南省宝丰县人,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户籍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住平顶山市。

2018年6月,牛君彬被商丘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针对牛君彬的调查就此拉开大幕。经过半年的审查,2018年12月6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牛君彬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2月14日逮捕牛君彬。之后经过漫长的审理,至2019年10月,宁陵县人民法院对牛君彬一审判决,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1月8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牛君彬受贿案一审判决书。

据判决书披露,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办公楼建设工程,为牛君彬个人带来了1600万元的收益,而这仅仅只是牛君彬受贿行为的一角。这份近3万字的判决书,充分展现了这位地方商业银行一把手近年来的贪婪面孔。

经宁陵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间,牛君彬在任平顶山银行(此前为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平顶山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贷款,采购服装,购买办公用房以及安排单位子女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建设、购买单位用房方面大肆敛财

在牛君彬的犯罪事实中,认定数额超过千万的两次受贿均是在建设单位用房期间,其中一次受贿并为房地产商提供帮助,就是文章开头所述的郑州分行大楼建设项目。

2011年9月份,平顶山银行与清华地产合作建设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办公楼项目,为感谢牛君彬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帮助,清华地产项目负责人薛某承诺该工程项目完工后,给牛君彬4500万元作为项目提成。

2014年3月,牛君彬安排薛某将1600万元提成款汇至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常绿集团)账户上,并以他人名义用此款在该公司理财,约定利息3分5厘。经鉴定,自2014年3月至2018年5月末,牛君彬应从中获取理财收益1607.47万元。

2013年初,平顶山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远见地产)承建平顶山银行凤凰小区家属楼工程项目,为感谢牛君彬在工程承建等方面的帮助,该公司实控人与牛君彬约定,给予牛君彬33%的工程利润干股分成。2017年底,该项目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因未最终结算,牛君彬未获取该部分利润分成。

经鉴定,该项目工程利润4112.38万元,牛君彬应从中获得1357.08万元。

在发放贷款,人事变动等方面收受贿赂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中,牛君彬通过上述单位用房建设与购买收受的款项价值3157万余元,而其余受贿款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各类企业老板。为感谢牛君彬在贷款发放方面提供的便利,在平顶山银行贷款的各类老板为牛君彬献上了巨额现金和房产等物。

在房屋建设项目与发放贷款方面,牛君彬受贿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房屋建设项目上受贿体现特点是“单次巨额”,在发放贷款方面受贿体现特点是“小额多频”。

判决书显示,牛君彬在任期间,收受各类企业老板贿赂22次,其中大部分均为20万以下受贿。收钱最多的一次是在2010年春节后,平顶山市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地产)法定代表人史某为感谢牛君彬在审批发放贷款方面给予的支持,以692.12万元的价格在北京市购买一套房屋送给牛君彬,牛君彬授意并安排其妻弟收受该房屋。

法院的书证显示,盛源地产在平顶山银行贷款授予及平顶山银行董事会研究记录证实,盛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贷款共计4亿多元。

收受钱款也不代表会忠人之事。2008年3月初,河南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按合同规定要进行罚息,2009年12月,为解决贷款逾期罚息事项,该公司董事长杨某在牛君彬办公室内送给牛君彬20万元。但杨某事后表示,送完钱后罚息一点没少,且平顶山银行将其告上法庭,经诉讼依法判决。

另经判决书显示,平顶山银行15内部工作人员为感谢牛君彬在其子女工作、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给牛君彬行贿3至5万元现金,共计58万元。菲虹制衣公司夏某为感谢牛君彬在职工服装招标中提供帮助,送给牛君彬现金20万元。

关于对牛君彬犯罪认定问题

因上述犯罪事实,宁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牛君彬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所以有两项罪名,是因为平顶山银行经过多次改制,在设立时为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之后变更为民营企业。

在法院庭审时,牛君彬辩护人提出第一条意见为,起诉书中关于受贿罪中牛某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时间认定有误,认为牛君彬的身份自2009年商业银行增资改制之后,应当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事实上,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12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在原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基础上设立了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顶山城信社)。此时,平顶山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持有平顶山城信社29.95%的股份。

2006年2月24日,平顶山市委组织部任命牛君彬为平顶山城信社党委书记,并于同年3月3日向平顶山市银监局推荐牛君彬为该单位董事长。2006年12月4日,银监会核准牛君彬平顶山城信社董事长的职位,从此牛君彬坐上平顶山银行的头把交椅。

2007年12月27日,银监会批准平顶山城信社在原有基础上筹建平顶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顶山市商业银行),次年平顶山市商业银行开业。2010年9月29日,平顶山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平顶山银行。

2015年11月6日,国有资本完全退出平顶山银行,该行企业性质由国有资本参股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在这一时点之后,法院认定牛君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事实共有三项,共计受贿41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牛君彬犯受贿罪,款物合计5183万元余元,其中包括收受现金2707余万元,价值1059万元的房屋四套,价值50万元玉佛挂件,价值10万元购物卡和价值1357万余元的干股分成。其中,1357万余元的干股、价值82万余元的一套别墅,牛君彬没有实际得到。

2019年10月,法院审理牛君彬案,并最终判决牛君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30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并且,退缴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查封扣押机关处理。

平顶山银行现状

在牛君彬被查处之后,平顶山银行的管理一度陷入混乱。

2019年1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发布《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评级报告显示,平顶山银行2018年前三季度资产质量明显下行:不良贷款率达2.78%;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比高达6.14%;不良贷款偏离度高达221.07%。根据监管要求,平顶山银行会在2018年底把所有逾期90天以上贷款转入不良贷款,东方金诚认为,这对其资产质量指标带来很大压力。

资产质量下行同时影响到该行的盈利能力。2018年1~9月,平顶山银行营业收入为13.52亿元,同比下降11.19%;净利润为0.69亿元,同比减少88.83%。

2019年3月以来,平顶山银行多名高管密集调整。

2019年5月,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河南银保监局核准范大路为平顶山银行行长,平顶山银行原行长张俊普被核准任副董事长。

2019年6月28日,平顶山银行法定代表人由牛君彬变更为范大路。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也有所变动,由之前的18人变更为22人,从新的高管名单看,除吴泉水、张占库、郭松鸽三人外,其余均为“新换”人员。

至今,平顶山银行未在官网披露2014年之后的年度报告,平顶山银行董事长这一职位也悬空待定。

多位“高管”同吃一张罚单 新任副董事长吃下10万罚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9年6月24日,平顶山银行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11779.5415万元增至339337.4583万元。实际上,这已是平顶山银行一年之内第二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8月28日,平顶山银行更新工商信息,将注册资本由275579.5415万元变更为311779.5415万元。

此外,除注册资本外,平顶山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则由“牛君彬”变更为“范大路”。与此同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总经理、经理等)也出现了“大换血”,原来18名成员中仅保留3人,新增了19人,变更后共22人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公开资料显示,平顶山银行前身为平顶山市商业银行,于2008年6月正式挂牌开业,实现了由城市信用社向商业银行的转型,2010年12月,平顶山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平顶山银行。

据悉,平顶山银行下设74个分支机构,其中异地分支机构23个,设有郑州、洛阳、南阳、新乡、信阳、商丘6个异地分行;平顶山本地设36个市区支行、14个县域支行,并发起设立了郏县广天村镇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初,原平顶山银监分局公布了于2018年12月18日开出的一张大额罚单(“平银监罚决字〔2018〕7号”),对平顶山银行以及5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金额达到250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平顶山银行以及5位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规避房地产行业政策,通过信托通道向不符合条件(未取得“四证”、向资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经营记录)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通过签订远期回购协议违规代持他行信托及资管计划,协助他行腾挪表内资产、利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信托通道转让信贷资产,隐匿不良资产、违规向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授信及股东企业授信条件优于同类企业。

针对上述情形,原平顶山银监分局对平顶山银行予以罚款200万元的处罚;给予吕新洪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给予张俊普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给予徐金武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给予白亚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给予任海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其中,“吕新洪”、“白亚伟”的名字,出现在此次变更前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中;“张俊普”名字出现在了变更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中,根据河南银保监局此前的任职资格批复,其职位是“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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