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模式下,你家欢喜了吗?论各路大神的税收账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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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模式下,你家欢喜了吗?论各路大神的税收账及风险

文:阙荣生

最近各大新闻媒体平台都在不停的推送各类“直播带货”信息。直播带货潮流来势汹汹,很火很赚钱!!如果有机会和,相信很多人都会想成为下一个薇娅,罗永浩……。在此笔者将和大家算算各路大神狂欢之后的税收帐,及在直播风口下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一、直播带货营销模式

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流行起了一股电视购物风潮,笔者时至今日,脑海中还有类似:只要998!只要998!,XX带回家!你还等什么、你还犹豫什么,心动不如行动,赶快拿起电话订购吧...这种极具煽动性的广告词!这应算是如今直播带货的前身吧!!

目前直播电商的媒介是现下各种电商和娱乐平台,如淘宝、某抖、快手等,靠着“网红”们的吸粉能力,吸引更多的人来关注,从而达到由关注人,到关注人所推广的产品,达到商家广告营销的目的,直播带货是电商的一种新型模式!!

二、直接带货平台、带货IP博主、商家的税收帐

(1)直接带货平台

直接带货平台无疑是直播带货狂欢的赢家,来看看某抖平台的税收帐有多少?某抖平台对带货直播者通过平台获得的收入一般提留10%,对粉丝打赏带货IP博主的分账比例是50%。假设某带货IP博主的坑位费和货品销售佣金共2,400万元,某抖平台将提留240万元;对于粉丝给带货IP博主的打赏收入260万元,某抖平台将提留130万元,某抖平台取得的收入总计为370万。某抖平台需要就其370万元收入缴纳6%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

(2)带货IP博主

带货IP博主显然是直播模式下的名利双收,先来算一下“IP博主”收入了多少,以及他的税收处理。

带货IP博主共有三个部分收入:一是坑位费收入,一个坑位报价60万元,共10个坑位,进账600万元;二是货品销售佣金收入。实际销售额6,000万元,佣金比例(据网上信息,在某抖平台上知名带货直播者与货品商家的提成比例为25%-40%),假定带货IP博主的佣金比例30%,IP博主的佣金收入为1800万元;三是粉丝送礼收入。直播过程中,有58万网民向带货IP博主送出礼物,收入为260万。带货IP博主这三部分收入总共2,660万元。

扣除某抖平台提留370万元,带货IP博主的实际收入为2,290万元,该部分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货品商家提成给付的2,160万,一类是网民打赏的130万。

对货品商家提成给付的2160万收入:带货IP博主需向税务局为货品商家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由货品商家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又属于税法上的综合所得,带货IP博主要在次年3-6月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汇算清缴,适用45%税率。

对网民打赏的130万收入:目前在税收实务中有两种处理,一种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另一种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认为粉丝打赏给带货IP博主个人的网络红包,是因带货IP博主带货销售而取得的收入,应并入个人收入缴纳各项税收。

如果把粉丝对带货IP博主的打赏界定为个人之间的网络红包,那么带货IP博主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粉丝也没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界定为带货IP博主取得的劳务报酬,由于粉丝是通过某抖平台打赏给带货IP博主,根据国税函【1996】602号文件规定,支付所得的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应确定某抖平台为带货IP博主打赏收入的扣缴义务人。

(3)商家

因销售货品的商家成本无法知晓,所以商家收入不在本文探讨之列。但笔者想到一个问题,支付给带货IP博主的收入性质,究竟是推广服务费还是销售佣金,因为收入性质,直接影响商家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也就影响商家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所以值得关注。

(4)各路大神的税务风险

漂亮的带货数据背后,不仅仅是一个个营销事件的成功,亦是各个供应链、产业链等资源整合调动能力的体现。但直播带货运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管控必不可少,否则,税法责任的承担就在所难免!

直播带货平台的行为性质认定:是属于推广商业广告还是仅是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合同如何规划?在整体营销链条中所处的定位?及现金流如何处理?

带货IP博主身份界定:带货IP博主往往身兼广告代言人等多重角色。在这类模式中,品牌商看重IP博主流量,消费者信任IP博主背书。目前IP博主直播带货具有如下三种业务经营模式:

第一、网店店主自己或者雇员开直播带店内的货;

第二、一些名气较小的IP博主或者网红,以自然人的身份承接商业直播带货;

第三、一些名气较大的IP博主通过开设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来承接商业直播带货。

3、商家与带货IP博主之间如何合作?采用佣金制?或采用推广服务?如何来争取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细想想确实不同的商业经营模式,不同的身份,其所需要承担的税务责任与风险也确实不同;高水平的营销创意方案若没有税务的提前规划肯定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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