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董事长被列入“限消名单”

未名医药董事长被列入“限消名单”

2020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的“烦恼”有点儿多。

2019年年底,未名医药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决定用23.23亿元的资产来偿还5.6亿元欠款,有投资者向深交所投诉表示未名医药偿债资产未履行审议程序,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前述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随后,未名医药对账面净资产数值进行了核查修正,将账面净资产18.13亿元修正为1149.34万元,差值达到18亿元。该消息一出,更是引发市场一片哗然。

因以资抵债事件,未名医药2020年以来已收到多次关注函;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因多起诉讼被列为失信名单,董事长被列入限制消费令名单,诸多问题给公司发展敲响警钟。

先用23亿的资产还5亿的债

后有偿债的18亿资产“说没就没”

未名医药是未名集团控股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2581”。公司拥有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厦门)、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未名西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或生产基地。

2019年12月31日,未名医药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名自查报告及解决方案的公告》,此公告一出引起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关注。

公告披露,偿债资产评估值合计为23.23亿元,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一为处于临床早期阶段的四个药品,评估总价为1.18亿元,分别为重组抗TNFα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重组抗CD5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注射用重组抗CD25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重组抗CD3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其二是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吉林未名100%的股权,评估值为22.05亿元。

经鉴上市公司研究课题组注意到,用于偿债的医药资产多处于早期临床阶段,未来能否成功上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吉林未名核心资产为其下4项林下参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是243.4万株林下西洋参和林下人参,参龄在9年-17年。但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2017年9月30日到2018年9月29日。也就是说该评估在偿债之前已经失效。

就算根据评估,吉林未名旗下拥有估值达22.05亿元的243.4万株林下西洋参和林下人参,粗略测算其均价达到905.92元/支;但是在国内一些知名电商平台上,15年以上野生带土鲜林下参单价在30元/株到500元/株不等。

未名药业也指出,由于目前大雪覆盖,目前无法评估。无法评估的资产怎么可以用于偿债?几百万株参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大雪覆盖之下的人参是否会像大连獐子岛的扇贝一样“跑了”?既然吉林未名资产为22.05亿元,偿还5亿元的资产不是绰绰有余,为何还要搭上评估为1.1亿元的临床药品,是否涉嫌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

此后,未名医药对吉林未名的账面净资产数值进行了核查修正,将账面净资产18.13亿元修正为1149.34万元,差值达到18亿元。未名医药解释称,此前吉林未名将其所种植的林下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现将其改为生物资产入账,从而导致账面净资产大幅减少。但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用不确定性的资产抵债是否对股东负责?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ST康得、ST天圣等均因控股股东挪用子公司资金而爆雷,引起市场震动并遭到处罚;不知未名医药子公司的资金是怎么出借给控股股东的?是否存在公司财务管理混论,且因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的法人、董事长均为同一人而无法监管?需要公司给出解释。

诉讼纠纷、内控问题不断

董事长被列入“限消”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偿债风波”之前,未名医药和参股公司北京科兴曾出现股东争夺控制权事件,在北京科兴办公区域发生肢体冲突,从而引发市场关注;且因北京科兴拒绝向未名医药提供财务数据,导致未名医药无法确认2018年度财务数据而收益下滑。

工商资料显示,目前有多起涉及未名生物和潘爱华的诉讼信息,包括北京科兴的大股东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起诉未名生物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开庭公告,以及多起因肢体冲突产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诉讼。

同时,未名医药关于财务数据披露受关注曾多次发生。自2018年以来,未名医药因多次业绩披露、财务数据修正等出现违规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分,可见公司在财务审核、内控方面存在明显问题。

此外,未名药业控股股东未名集团也是“麻烦”不断。

经鉴上市公司研究课题组注意到,近几年,未名集团被起诉案件高达264件,其中涉及为北京天业佳艺资产管理中心、北京全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出借人起诉案件高达131件,该系列案件标的均在几十、数百甚至数千万之间不等。

资料显示,未名集团从2018年开始就先后被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公司董事长潘爱华自2018年7月26日起先后被深圳罗湖区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厦门中级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等18家法院判决限制消费令名单。

众多诉讼案件及公司、董事长被列入失信、限消名单,对未名集团及未名药业的商业信誉将产生何种影响?案件最终是否会影响到未名集团进而影响到对贵司的投资或者控股权?公司如何进一步重塑在公众中的企业形象?这些都是公司亟需面对的问题。

内容来源: 经鉴上市公司研究 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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