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一年!天房系5亿保险债权计划"和解"了,收益率提高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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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一年!天房系5亿保险债权计划"和解"了,收益率提高这么多…

规模5亿的“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逾期11天后,有了进展。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4月10日,债权计划管理人合众资产宣布受益人大会同意偿债人和担保人天房发展提出的延期还款方案。

这一延期方案,指的是偿债人天津华景地产和担保人天房发展4月1日提出的最新方案:还款延期至2021年3月15日,按月偿还一定金额,首次还款不迟于今年4月17日;自2020年3月29日起,投资资金年收益率由6.8%提高至8.8%。

天津华景地产和天房发展曾表示,如这一方案能通过,将尽快配合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继续承担还款、保证责任(包括安排保证人天房集团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继续承担保证人的各项义务),并妥善落实后续还款安排。

5亿保险债权投资计划逾期11天后“和解”

“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规模5亿元,于3月28日(周六)届满3年时终止,偿债人应于3月30日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不过截至3月30日18时,该债权计划的托管账户未收到相关本金及收益。也就是说,该债权计划的本息支付已经出现实质性逾期。

该债权计划的偿债人是天津华景地产,担保方为上市公司天房发展和天房发展的第一大股东天房集团。4月1日晚,天房发展公告称,该公司与资金方尚未达成债务和解方案。

券商中国记者最新获悉,4月10日,该债权计划管理人合众资产宣布受益人大会同意偿债人和担保人天房发展提出的延期还款方案。

也就是在逾期11天后,该债权计划的受益人与偿债人、担保人就还款方案“和解”。

这一延期方案,指的是偿债人和担保人天房发展4月1日提出的最新方案:还款延期至2021年3月15日,按月偿还一定金额,自2020年3月29日起,投资资金年收益率由6.8%提高至8.8%。

根据这一还款方案,首次还款不迟于今年4月17日,最低还款额为3800万元。

在这一方案之前,天津华景地产和天房发展还提出过其他还款延期方案。比如在债权计划终止日期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27日,提出延期申请称,依天津华景地产目前的资金平衡能力,不能一次清偿债务本金,希望将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且于2020年4月10日前偿还本金3000万,后续按季分期偿还本金,同时将延期后的投资资金年利率由6.8%提高至8.8%。不过,天房发展在4月1日晚的公告表示,该公司并未执行这一偿债方案。公告还称,天房发展与资金方尚未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后续相关和解方案及相应进展,该公司将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了解到,在4月1日提出的并最新获得受益人同意的延期方案中,天津华景地产和天房发展提出,如这一方案能通过,将尽快配合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继续承担还款、保证责任(包括安排保证人天房集团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继续承担保证人的各项义务),并妥善落实后续还款安排。

一度危急:启动担保程序

在还款方案被接受之前,该债权计划由于偿债人支付本息逾期,曾启动了担保程序。

据券商中国此前报道,今年1月8日,合众资产向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发出通知,提示债权计划于3月28日到期,让该公司妥善准备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债权计划下投资资金和收益。

在收到合众资产的通知后,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和担保人天房发展提出,无法按投资计划届满3年之日支付该笔投资计划项下的投资资金。

根据债权计划受托人合众资产此前发函,债权计划于3月28日(周六)到期,本金支付日大限为3月30日。截至3月30日18时,该债权计划的托管账户并未收到债权计划下的5亿本金及66万余元的收益。

该债权计划投资合同对在加速到期还款约定,在加速到期日,由偿债主体指令银行或者由银行根据《投资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授权书》于15时前将应付资金划入托管账户。

同时,工作日的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至17:15,17:15至17:30为每日清算窗口时间,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上述债权计划偿债人当日未按期清偿债务,已触发违约。

在3月30日当晚,债权计划的受托人合众资产已启动担保程序,并表示将向担保人发出履行担保义务的函。

此前,保险债权计划违约案例中也曾出现启动担保情况。去年3月12日,中信国安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偿债人未按期付息,担保方银行与中信国安协商,最多7个工作日内会有结果;3月15日银行垫付相关资金;3月18日晚,相关银行公告垫付情况,并表示“本行将秉承契约精神,执行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确保该计划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协议,上述天房系的债权计划除了担保措施,还有抵押物作为增信。抵押物为债权计划拟投项目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这块地1.99万平方米,做抵押增信时的评估值为53565万元。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资产发生大幅贬值或者出现债权不能清偿的,应当制定处置方案,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按照这一规定,债权计划的受托人和保险投资人应向监管部门报告该债权计划未按期支付的相关情况。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作为一款成熟产品,规模已过万亿。过去,因为偿债主体到期无力还款提出协商的情况也有出现过,不过,在多方努力下,最终支付本金及收益,避免了给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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