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4月1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20〕12号和长银罚字〔2020〕13号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吉林分行同天遭罚,其中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存在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等5项侵犯客户个人征信权益的违法行为,遭罚21万元。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存在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管理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创建异议处理用户、未按规定创建管理员用户、未按规定及时停用用户的5项违法行为,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21万元。
另外,华夏银行吉林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创建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员用户设置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制定用户口令制度并定期检查口令控制执行情况的3项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一则关于银行隐私数据泄露的消息甚嚣尘上,涉及包括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保险、招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等多家机构的数百万条客户数据,虽六家银行均予以否认,但关于银行客户隐私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大众关心和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相关阅读:多家银行回应用户信息泄露不实,这是集中“被黑”了吗?)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查询发现,对于华夏银行两分行违法行为的处罚源于《征信业管理条例》,条例由央行征信中心颁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当时业界普遍评价这一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我国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目前,国内各大小银行,大多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都能够进行线上征信授权查询,但根据相关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摄像一致后方能查询。同时,这些企业征信机构也有相应报送征信业务情况的义务,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征信产品开发、信用信息服务、异议处理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信息安全保障情况等。而如有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等行为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