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 重点子公司派工作组

北大方正: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 重点子公司派工作组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即,北大方正集团(下称方正集团)管理人释放了相关会议议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4月26日晚间,方正集团的债权人收到管理人通知,该次会议需要审议表决《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及《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债权人处了解到,该会议采取线下书面表决方式,届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在会议结束后20日内(即5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送达书面表决票,表决票及收件信息将在会议召开期间通过网络平台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方正集团管理人接管方正集团后,目前已开启资产核查工作,并委托审计、评估机构以2020年1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

根据目前核查梳理的情况,方正集团财产以股权、债权类为主,同时财产的内部关联性较强。方正集团尚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0年1月31日,方正集团的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合计占账面资产总额的98.95%。从公司债权类资产构成来看,方正集团对关联方的债权占债权类资产的44.18%;从公司股权类资产构成来看,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占股权类资产总额的97.02%。

一位方正集团债权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联公司的营运情况、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对方正集团财产价值的估值和回收影响较大。

“管理人方面针对重整期间财产管理机制提出了几点措施,包括方正集团层面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将全面接管公司财产、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聘任经营管理层协助负责营业事务、集团资金由管理人统一归集和使用等等。对于下属公司层面则是重整期间管理人将指导集团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下属公司法人治理。”前述债权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债权人表示,管理人方面除了制定了公司重整期间对下属公司的监管办法外,还向重点公司派驻工作组,分类监管。

除此之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管理人还提到了各类财产的分类管理措施以及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等。

事实上,作为知名校企,方正集团的重整一直牵动多方关注。

早前,在今年2月19日,方正集团公告称于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0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京01破13号《决定书》。

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方正集团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

由此,方正集团进入重整阶段。根据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方正集团的债权人应在4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方正集团最新披露,截至4月19日,共有43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438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628.26亿元。

4月21日,方正集团管理人还发布了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推进方正集团重整工作,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管理人方面表示,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完成方正集团重整,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具体的招募条件有三点:

一是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是战略投资者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三是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50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具有丰富并购整合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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