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联社4月27日讯,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
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加大法律的管理工作,在发挥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给予科创的和试点工作要求规定基本是一致的,要求对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一些补充。
二是明确创业板的板块定位,支持创新创造类企业,鼓励新旧产业融合,体现与科创版的差异化发展。
三是深入贯彻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理念,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细化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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