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讯,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充分沿袭了科创板的有效做法。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基本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防控好风险。
《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规定申请首发上市应当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 年;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三是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四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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