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4月30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北京海淀支行同时被罚,合计罚没金额达30万元。
从具体的违法行为类型来看,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文件,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罚款20万元。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北京海淀支行均因“因超期处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被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罚款5万元。
同时,央行营业管理部还对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具体来看,李宛冰(时任交通银行北京慧忠里支行零贷客户经理)因对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文件,罚款5万元。
马曙光(时任交通银行北京慧忠里支行行长)因对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文件,罚款2万元。袁凯(时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文件,罚款2万元。
刘庆(时任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客户经理)对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超期处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罚款1万元。
张曌翔(时任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客户经理)对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超期处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罚款1万元。上述罚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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