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德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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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德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东方IC)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德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公告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德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德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德顺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8日,高检网发布消息称,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德顺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孙德顺现已被开除党籍。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消息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孙德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了解,孙德顺曾先后就职于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交通银行,2011年起,孙德顺加入中信银行,出任该行党委副书记。在先后出任中信银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孙德顺于2016年7月起任中信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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