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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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是中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所谓“直接税”相对于“间接税”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则指增值税、消费税等。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具体而言,要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

具体税种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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