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 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财产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产险”)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有 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决议情况
1. 变更注册资本决议议案概述
为了保障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经国泰产险 2018 年 12 月 4 日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决定各股东按公司现有股权结构 等比例认购资本金,共增加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世纪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对于国泰产险出资比例不变,分别为 51%、24.5%及 24.5% , 注 册 资 本 由 1,632,653,061 元 人 民 币 增 加 至 2,632,653,061 元人民币。
2.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已获得国泰产险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并且已经 国泰产险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 本次增资国泰产险各现有股东按公司现有股权结构等 比例认购资本金,共增加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元人民币, 其中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510,000,000 元人民币、国泰世纪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245,000,000 元人民币、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245,000,000 元人民币。
2. 无新增股东。
3.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
注:股东持股比例无变化。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世纪产 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国泰财 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 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四、关联关系声明及逐级披露
1、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 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 其他安排。
2、股权结构披露情况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我公司 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 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 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 至 iad@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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