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友谊大厦6层以上将拆除,曾引进河南首家麦当劳

郑州友谊大厦6层以上将拆除,曾引进河南首家麦当劳

系“问题楼盘”。

近日,据大河客户端消息,由于河南郑州友谊大厦超过了控制高度,经相关部门规划论证,决定将20层高的友谊大厦7层以上全部拆除,只保留1层至6层。

相关通告显示,按照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将二七商圈建设成为郑州人的精神家园,河南省的消费中心,全国城市复兴的典范”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关于二七广场及周边整体规划设计终期方案》要求,结合二七商圈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起,对友谊大厦7层至20层房屋依法进行征收补偿拆除。

据了解,友谊大厦7-20层为华侨友谊地产公司(下称“华侨友谊公司”)和洛阳洛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加盖至20层。

对此,华侨友谊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时间财经,“友谊大厦是我们和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的,不确定大股东是谁,当时建成时不涉及限制高度的问题。”随后,时间财经多次致电洛阳洛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均为空号。

“黄金C位”

据大河客户端消息,1999年,六层高的友谊大厦在二七广场南侧亮相。友谊大厦因其在二七商圈的“黄金C位”,有着诸多传奇之处。2000年,友谊大厦曾为河南引入了麦当劳首店,此后,其又承载了国美、苏宁、迪信通等多家商企的旗舰店,可以说是二七商圈的骨干商业。

2002年,华侨友谊公司和洛阳洛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加盖至20层。到2003年,友谊商业集团实现销售3.5亿元,成为彼时河南省惟一跻身“全国零售百强”的国有商业,实现了从商业运营到“卖公寓”的双核路线。

2004年2月,友谊大厦加盖项目竣工,将7至20层商住楼命名为“loft首席国际友谊广场”,分售给近500名中小业主。

幕后公司

据天眼查,郑州华侨友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1993年1月成立,曾用名为“郑州华侨友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资料显示,该公司涉房屋买卖纠纷43起。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该公司目前有4条被执行信息。

股权架构图显示,香港协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友谊公司75%股份,郑州新友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股份。

洛阳洛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1994年9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

2020年1月,洛阳洛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架构图显示,张倩持有该公司80%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白学锋和黄芳芳持有该公司10%股份,为第二大股东。

房屋纠纷

据大河网2010年报道,郑州友谊大厦“LOFT首席”公寓曾为问题楼盘。郑州友谊大厦“LOFT首席”公寓是原友谊广场的加高层。据业主们反映,2003年8月份他们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LOFT首席”,当时约定2003年12月31日交房,但实际情况是,该项目一直未向业主办理正式的交房手续。而在业主多次请求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下,2005年7月31日郑州华侨友谊房地产向业主发放了钥匙。但是,领钥匙时,工程并没有完工,房屋装修和公共部分配套设施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而导致工程当时不能如期完工的原因,主要是合伙人携款潜逃。

时间财经查阅天眼查发现,华侨友谊公司涉嫌的房屋买卖纠纷有43条,部分涉及到该公司开发的某房源未办理产权证明。此外,该公司曾被列为被执行人149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诉人郑州华侨友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1997年12月,马三友与华侨友谊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一份,约定马三友购买华侨友谊公司开发的郑州国际友谊广场商业综合楼第1幢1层门面7号房,面积为52.9平方米,在1998年1月6日前支付全部房款157.38万元,该合同未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自1997年12月起,马三友分多次向华侨友谊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95.25万元。

2005年6月8日,胡虹与华侨友谊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胡虹购买华侨友谊公司开发的位于二七区德化街68号1幢1层021号房,户型为商用,建筑面积为131.2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58.2平方米,公摊面积73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52万元,共计199.4万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华侨友谊公司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华侨友谊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该房产与马三友同华侨友谊公司所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载明的房屋为同一处,胡虹以马三友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购买该房产的款项与华侨友谊公司进行结算,2005年6月20日华侨友谊公司向胡虹出具河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金额即合同约定199.4万元。之后,胡虹于2005年12月9日交纳了契税等,华侨友谊公司亦向胡虹交付了该房产。后因华侨友谊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协助胡虹办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胡虹遂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另查明,此案胡虹、华侨友谊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合同号为0513935,房屋坐落为:二七区德化街68号1号楼1层021。

一审法院判决称,华侨友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反诉华侨友谊公司)胡虹办理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德化街68号1号楼1层021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到胡虹名下;二、驳回华侨友谊公司的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 (北京时间财经 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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