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贷资金被挪用等5项违规 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被罚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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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信贷资金被挪用等5项违规 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被罚130万元

来源|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

凤凰网财经5月22日讯,据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辽宁银保监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辽宁分行”)发布6张行政处罚单,建行辽宁分行涉信贷资金被挪用等5项违规被罚款130万元,此外,5名建行辽宁分行员工因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遭警告处罚。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发现,这是建行在5月份第四次被监管部门处罚,合计罚没463.5万元。

据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建行辽宁分行因小微企业划型不准、快贷资金用途不合规、信贷资金被挪用、未执行受托支付和未按照施工进度发放贷款五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另外,5名建行辽宁分行相关负责人也被辽宁银保监局处罚。张明因对建行辽宁分行小微企业划型不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张钦因对建行辽宁分行下辖的沈阳大东支行小微企业划型不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葛然因对建行辽宁分行下辖的阜新分行小微企业划型不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而刘晡、罗大鹏两人则因对建行辽宁分行下辖的沈阳沈中支行小微企业划型不准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

5月,建行还曾三次收到监管部门罚单。5月20日,建行银川火车站支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宁夏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处罚,3名相关责任人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若干年。

5月11日,建行广西分行因虚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收纳的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8万元的处罚。另有4名支行行长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而被处个人罚款5.5万元。

5月9日,建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相关内控管理、审慎经营规定,处以罚款合计23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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