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创业板发行人要充分披露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证监会:创业板发行人要充分披露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财联社5月22日讯,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准则要求发行人在“概览”“业务与技术”部分,充分披露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同时要求发行人特别提示创业板企业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精准清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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