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代表建议修订《人民银行法》,为央行新职责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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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建议修订《人民银行法》,为央行新职责提供法律支持

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以来,人民银行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正在召开的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三位人大代表建议,应根据现实情况,修订《人民银行法》,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明确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将“促进充分就业”纳入货币政策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工行副行长王景武,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行长杨小平和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均提交了关于修订《人民银行法》的议案。

王景武在议案中表示,过去17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人民银行开展了很多创新性工作,但这些工作职责需要修订《人民银行法》以提供法律支持。而适时修订针对中央银行的法律,扩展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权和手段,也是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例如2010年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2012年英国《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2013年德国《德国金融稳定法案》,都从法律层面强化了中央银行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作用。

这三位代表都表示,需要《人民银行法》授权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王景武表示,根据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人民银行负责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但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尚未得到《人民银行法》授权。其次,现行《人民银行法》虽然赋予央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相关授权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政策工具,只能在风险发生后扮演“救火队”的角色,责权不对等。

他建议,在《人民银行法》中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的基本定位。加强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赋予人民银行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定和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规则的职责。

同时,他还建议赋予人民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的具体措施,例如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提供流动性支持,收购、管理、处置有关资产等;同时,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的机构的行为,赋予人民银行进行监督的具体手段。通过对以上方式的授权,及时处置风险、减少处置风险的资金损失,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杨小平也建议,将完善双支柱调控框架,特别是宏观审慎框架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上、总量上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在微观上、结构上发挥效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打通金融和经济彼此促进、融通发展的双向通道,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真正实现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

杨小平的议案还建议,修改《人民银行法》中关于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他指出,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当下,“稳就业”是重中之重。从货币政策的执行来看,无论是“从紧”“宽松”“适度从紧”还是“适度宽松”,都将影响就业。而在国际上,“充分就业”也是主要央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他建议在适当时机,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修订为“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促进充分就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他同时建议,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一条。他认为,中央银行制度是一国经济架构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赋予中央银行机构地位、职能目标、政策工具、运作规范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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