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近1亿、亏了13万!这就是一券商营业部总经理炒股水平

买卖近1亿、亏了13万!这就是一券商营业部总经理炒股水平

原标题:买卖近1亿、亏了13万!这就是一券商营业部总经理炒股水平,刚刚被罚了

不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禁令有多严,总有一些人罔顾法规,违规炒股。在这些人中,大部分为营业部员工,但也不乏营业部总经理等一些在券商中有一定职级的人。今天的主角就是一家券商的营业部总经理。

5月25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时任国元证券股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总经理汝伟在13年间,累计违规交易股票近1亿元。不过,多年的违规炒股并未给他带来收益,反而亏损逾13万元,最终,还被监管处以8万元罚款。

违规炒股13年

反而亏损逾13万元

从汝伟的工作经历来看,其 2004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其后一直在国元证券任职。而在国元证券任职的第3年,汝伟就开始了违规炒股,且长达13年。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汝伟借用“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35万股,买入金额4941.86万元,累计卖出金额4937.8万元,也就是说,这13年期间,其累计交易股票近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入国元证券的第五年,2009年6月18日,汝伟开始担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不过,升职并没有让其停下违规炒股的步伐。

比较“悲情”的是,13年的炒股经历并没有让汝伟有所收益。扣除佣金税费后,经交易所计算,反而亏损13.75万元。

监管出手

被罚8万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汝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2005年《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 对汝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毫无疑问,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违规炒股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但在现实中,有意或无意踩到这条“红线”的人并不在少数,每年都会有多起该类案件的发生。

比如去年就有至少11家券商的员工违规炒股被罚。而今年以来,5个多月的时间里,也已经发生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例。

1月7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曾任东北证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的綦韬因违法买卖股票被证监会处罚,合计罚没约140万元。

1月29日,香港证监会披露的一则处罚公告显示,根据证监会调查,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主任萧猷华从2014年至2016年约23个月时间内,在没有客户书面委托下替客户炒股,交易金额达16.2亿港元。香港证监会决定暂时吊销其牌照,吊销时间为5个月。

2月24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及本人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案件。涉案主角胡剑峰曾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而导致其被罚的行为首发在2008年,距今已长达12年。

3月20日,山东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鑫证券营业部员工陆某阳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交易股票20支,交易总金额超4000万元,最终被处以 “没一罚一”的处罚......

从上述案例也能发现,在违规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当中,也有一些具有一定职级的券业人,比如领下百万罚单的綦韬就曾任东北证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胡剑峰曾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等。

一方面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屡禁不止,另一方面,近年来,监管也加大了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稽查力度。基金君也提醒大家,切勿火中取栗,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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