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从业者违规炒股 年内多券商员工“赔了夫人又折兵”

严打从业者违规炒股 年内多券商员工“赔了夫人又折兵”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又添新案例。5月25日,安徽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国元证券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总经理汝某借他人账户违规炒股被处以8万元罚款。

回顾汝某的13年违规炒股历程,称得上是“赔了夫人又折兵”。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汝某借用“张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35万股,买入金额4941.86万元,累计卖出366.35万股,卖出金额4937.8万元,扣除佣金税费后,经交易所计算,还亏损了13.75万元。

安徽证监局指出,汝某的行为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

作为券商“毛细血管”,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至关重要。就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国元证券采访,不过截至发稿对方未有回复。

事实上,券商分支机构员工违规炒股被罚并不鲜见。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上述时任国元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外,今年以来还有4家券商的员工因违法买卖股票接到罚单,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被处以了高额罚款。

今年2月20日,广东证监局向时任国信证券一分公司员工胡某某开出罚单,对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以及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1.45万元,并处以46.45万元的罚款。

来自3月20日山东证监局的消息显示,时任华鑫证券一营业部员工陆某某存在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被责令改正,被没收违法所得33.43万元,并被处以33.43万元罚款。

今年3月27日,证监会披露信息显示,时任申万宏源证券一营业部副总经理罗某因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64.51万元,并处以164.5万元罚款。

今年4月24日,江西证监局公示信息显示,时任海通证券一营业部员工张某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9.19万元,罚款148.38万元。

“券商员工算是最接近股票市场的人群,违规炒股基本是个人自主的行为,券商很难把握,另外当前营业部经营压力越来越大,经纪业务大幅下滑,很多员工在收入下滑时,会想方设法去开拓赚钱渠道,由此导致了一系列违法违规的情况。”沪上一家头部券商分析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监管也从未放松。新《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上述人士表示,为了防范违规情况的发生,券商应加强制度宣传和实际贯彻力度,让制度充分发挥实际效果;营业部负责人应加强对合规问题的重视,在追求业绩时,应始终坚持合规先行;员工个人也应保持敬畏之心,提升合规意识,慎独自律,立足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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