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1条金融改革措施将推出,涉及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中小银行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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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1条金融改革措施将推出,涉及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中小银行改革等

WEMONEY研究室讯 5月27日,央行网站消息显示,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涉及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等。

具体来看,监管表示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针对中小银行,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针对金融违法行为,监管表示将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明确还将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规章,同时将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

此外,监管表示,将进一步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WEMONEY研究室 刘双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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