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保监开出14张保险罚单共计245.5万元 平安、人寿、太平洋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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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银保监开出14张保险罚单共计245.5万元 平安、人寿、太平洋在列

来源|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

凤凰网财经5月27日讯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黑龙江银保监局今日发布14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向15家保险公司及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与具备保险代理业务的其他公司处以合计245.5万元罚款。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注意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等知名龙头保险公司均在被处罚名单当中。主要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包括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提供虚假材料等。

另一方面,近年来,监管也不断加强对保险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与曝光力度,积极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人寿财险收2张罚单,涉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人寿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南岗支公司由于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分别处以25万元与15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徐辉、李艳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处罚。人寿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邵军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上述两张罚单共计罚款中国人寿86万元。

二、中国平安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受罚,涉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等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养老险黑龙江分公司因业务宣传费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保险法》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合计35万元,另对相关直接负责人丁迎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谭丽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平安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还因为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处以罚款30万元的处罚,相关负责人李悦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中国平安此次受到罚款共计74万元。

三、民生人寿、太平洋财险各收罚单,另有7家保险代理公司遭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从业人员档案中存在虚假材料,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处以16万元罚款,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张玲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

另外,太平洋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也因为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处以10万元罚款,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蒋建成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

除上述保险公司以外,另有7家保险代理公司(黑龙江国泰宏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黑龙江省安博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正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嘉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运通俊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上述处罚中的相关事由,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处以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5千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四、监管加强对保险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银保监会一直在着力加强对于保险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3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两则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推动建立销售能力分级体系。

有保险业从业人员向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表示:“保险业从业人员一直以来都有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尤其是直接与保险产品消费者对接的前台人员。所以,银保监会对于保险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销售人员、中介机构人员提高监管要求,是推动整个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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