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金融委部署11条提速金融改革开放

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金融委部署11条提速金融改革开放

金融业改革开放不断迈出新步伐。5月27日,央行官网发布11项重磅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方案、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信用评级对内对外开放、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金融委提到,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也意味着相关规则落地在即。

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这11条开放措施涉及哪些领域?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第一条便是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

作为国内就业的生力军,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发展不言而喻。《办法》提到,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看来,推出《办法》旨在整合和明确之前的监管政策,并强化差别化管理和监管政策落实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服务业务的激励和约束,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自去年以来,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问题受到多部门关注,监管频频表态并重点提及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在11条开放措施的第二条,监管拟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并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陶金进一步指出,当前中小银行尤其是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仍相对较低,这些中小银行更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相对来说也更大。因此补充资本金的必要性较大。此次方案发布后将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和方法做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规定。

在此次11条中,有关融资担保市场也有一项措施,主要为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冲击更为严重,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凸显,前期央行已会同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扩大担保规模,将放大倍数逐步提高至10倍;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将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

上海高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文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金融具有“信用”和“杠杆”两个作用,其中,改革绩效考核以确保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也进一步说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力度将加大。

“随着融资担保政策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小微金融支持政策持续发力,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作用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针对小微群体的担保增信作用空间更大,例如在资金使用效率(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等方面仍然亟待提高。此次文件旨在制定更加细化和更具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深度参与涉农、小微企业融资中。”陶金补充道。

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在加大力度推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11条改革措施中明确,将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同时,将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陶金指出,在债市、股市等资本市场以及银行、保险业等领域近两年的加速对外开放进程下,信用评级领域的开放速度相对并不快。此次推出一系列举措,是对上述其他领域的有益补充。在他看来,在引入合格国际评级机构、鼓励国内评级机构走出去的双向开放中,民营评级机构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提高该领域的竞争程度,缓解当前评级市场中出现的评级不真实、评级结果可信度低等现象。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9年7月,央行发布的11条《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中,也曾提到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近期,我国更是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动作频频。正如5月14日,美国惠誉评级公司旗下独资公司惠誉博华正式获批备案,成为继2019年标普全球公司之后第二家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央行当时便透露,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除加大力度推动金融对外开放以外,11条改革措施中,针对如何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也提出了相关举措,其中包括:将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同时将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另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强调将加码打击。具体为:将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意味着监管机构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有助于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长远意义。”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针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严监管将成常态化,且相关法律法规也将逐步补齐短板。机构作为市场参与主体,需要敬畏法制、敬畏市场,着眼长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赢得市场良好声誉;机构需要加大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并加强合规意识及行为培训教育。

加快推进创业板注册制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亦被提及,相关规则也将于近期出炉。这也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以及新三板改革相关规则落地在即。

据了解,此前,在4月27日深夜,为贯彻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当日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搭建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整体制度框架。

金融委在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表示,将于近期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这意味着从金融委层面推动创业板的改革,一系列规则会尽快落地。”提及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关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这对创业板自身改革的推进会有比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整个资本市场也会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无疑是2020年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新三板市场的改革也在加速推进。

自去年证监会全面启动新三板深化改革以来,各项改革措施衔枚疾进。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新三板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在新三板精选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加速落地的同时,转板制度的落地亦备受关注。

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提及,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在新三板投资机构、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看来,金融委将转板上市制度列为近期即将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之一,证明了新三板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了充分重视,与此同时也表明新三板改革的推进工作再次得到了政府更高层部门的关心和关注。“另外,也说明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正式意见稿即将落地。”周运南如是说。

据了解,此前,证监会在3月6日发布了关于就《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转入板块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等作出明确,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5日。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 宋亦桐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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