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险资投资银行资本债一举两得

松绑险资投资银行资本债一举两得

为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放开原规定对发行人规模等条件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

据悉,自2019年1月25日保险资金获准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逐渐成为保险资金固定收益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账面余额为1183.26亿元。

在此之前,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监管部门对险资可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设置了一定门槛,投资范围仅包括: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及少量较大的城商行,而大多数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由于资产不足、资本充足率不高或评级不够,未被纳入投资范围。

应该看到,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尤其是中小银行资本紧张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受疫情影响,一些中小微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需要银行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但由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不畅通,不但降低了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而且还限制了贷款的投放,影响了对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有关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金融委等部门曾多次亮明态度表示大力支持,尤其是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

由此可见,银保监会发布新版《通知》,放宽险资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是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一项重要举措,尤其对于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来说,是“两全其美”之举。

从保险机构角度看,一方面,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新版《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即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0,0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同时,取消可投资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A级)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级)要求。这样一来,就增加了险资投资银行及债券的范围,一些符合要求的城商行、农商行也将被纳入进来。

另一方面,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新版《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在当前低利率和“优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松绑险资投资限制,能够促使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更加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投资方式和品种。相对普通企业而言,商业银行信用资质总体较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非是险资的最佳选择对象。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利于保险资金开展长期配置、改善资产久期结构,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对于银行来说,则有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发债成本。当前,中小银行面临盈利增速放缓、不良贷款增加、内源性资本补充受限等诸多挑战,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影响了信贷投放,尤其制约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补充资本已成为当前一些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而险资的特点就是期限较长,可以配置长期的资产,这也适合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需要,因此,险资成为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重要来源也属必然。险资投资门槛的降低,对于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是难得的机会,不但拓宽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也降低了发债成本。如此前浦发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中,保险公司获配规模近80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26%;徽商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也获得保险公司的踊跃认购,最终获配比例近30%。

不过,松绑险资投资银行资本债,对于保险机构也是一种挑战,管控风险的责任和压力更大了,这就需要保险机构要不断强化市场分析研判,掌握经济金融发展变化趋势,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科学决策,审慎投资,以切实防控好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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