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光大证券前董事长等四高管通报批评 认定MPS责任人四项违纪

上交所对光大证券前董事长等四高管通报批评 认定MPS责任人四项违纪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光大MPS事件曝光一年半之后,光大证券及时任董事长、执行总裁等接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罚单。

6月12日盘前,光大证券公告了上交所发出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通报批评决定,仍然事出MPS事件,时任董事长薛峰、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勤均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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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辩均遭驳回

上交所经查明,2019年1月26日,光大证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归母净利润为13.47亿元,同比减少16.69亿元左右,同比下降约55.34%。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包括市场波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等。

3月2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下降96.6%。业绩预告更正原因为孙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项目(下称MPS项目)出现风险,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公司相应计提了大额预计负债和资产减值准备。3月28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3亿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约55%,但更正后的业绩为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约96.6%,与预告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达到92.33%,差异的绝对金额高达12亿元。公司在业绩预减公告中也未对可能导致变更的不确定事项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2019年3月20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上交所认为,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差异绝对值金额巨大且未及时更正,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处分决定书》显示,公司时任董事长薛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虽然光大证券、公司董事长、总裁、董秘、独董均提出了关于MPS项目复杂性、不可预测性以及公司已积极处理的申辩意见,但上交所最终均予以驳回。

上交所最终认定,光大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关于MPS项目复杂、核查困难、被动分阶段披露等异议理由均不成立。MPS项目涉及金额大、投资风险高,属于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理应对该项目保持高度注意和持续关注。

董事长到独董均遭处罚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MPS项目已于2018年10月被英国法院宣布破产,项目合作方暴风集团自2018年一季报开始也已出现亏损且亏损在当年不断扩大。相关迹象均显示,项目风险在业绩预告前早已暴露。上交所表示,MPS项目负责人离职与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相距一年之久,并非突发事件,与业绩预告违规事实认定无直接关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业绩预告时对前述情况应当且已具备足够条件给予合理考量。

上交所认为,若MPS项目复杂、核查困难,可能影响对业绩预告准确金额的估量,公司更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对其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仅依据合作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来判断其兜底履约风险并作出业绩预告,也恰恰反映出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审慎判断并持续关注MPS项目的投资风险。公司在2019年2月2日之后披露的MPS项目风险及其进展公告属于对MPS项目风险具体情况及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事实的认定。相关信息披露也未有针对性地提示MPS项目可能对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处分决定书》显示,薛峰、周健男、徐经长、朱勤等4人均在业绩预告文件上予以书面签字确认,应当对业绩预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上交所对相关责任人的4个违纪事实做出了认定。

一是薛峰对MPS风险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属于项目相关业务责任范畴,不影响薛峰及其他责任人对公司业绩预告所涉信息披露违规责任的认定。

二是相关责任人所称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披露风险事项进展,属于事后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对业绩预告违规事实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就业绩预告的目的与功能而言,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客观造成对市场的影响,所称降低对市场造成影响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三是时任独董徐经长迟至2019年3月18日才就MPS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属于业绩预告披露违规后的履职行为,不能作为减免其在业绩预告中未勤勉尽责责任的合理理由。

四是时任董秘朱勤作为信披负责人,其职责并非简单地安排信息披露,即便违规行为涉及财务信息的处理,其亦应采取合理措施主动核实所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但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在业绩预告过程中,其针对MPS项目对业绩预告的影响采取了具体措施,其也未在业绩预告中作出充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应对业绩预告违规承担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薛峰、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勤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光大证券多位高管离职

MPS事件之后,2019年光大证券内部高管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包括原董事长薛峰、原首席风险官王勇、公司原合规总监陈岚、公司原执行总裁周健男以及光大资本原总裁代卫国等在内的多名高管相继宣布离职。

2019年11月,光大证券两位副总裁熊国兵、王翠婷被改聘为公司高级专家。

同年12月2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光大证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显示居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潘剑云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业务总监职务。

财联社记者获悉,居昊虽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只是职务调整,目前还在光大证券任职。而潘剑云则调去光大集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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