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据新华视点微博消息,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项俊波简历

项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庆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

1993.01—1996.04  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1994.02任)

1996.04—1996.11  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

1996.11—1998.05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副特派员(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特派员

1999.12—2001.02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1.02—2002.02  审计署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02—2002.11  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兼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11—2004.07  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2004.07—2007.06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上海总部主任、党委书记(2005.08)

2007.06—2008.12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9.01—2011.10  中国农业银行(改制后)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10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17.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编辑:李若愚 郑雅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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