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始终不承认猥亵 或继续上诉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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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始终不承认猥亵 或继续上诉作无罪辩护

经过两天、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于6月17日下午公布了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作出当庭判决,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我们是做无罪辩护的,但也不是随便提出的。”尽管王振华代理律师之一的李肖霖拒绝接受采访和评论,但他做出了这句表态。对于是否仍继续上诉,坚持做无罪辩护,王振华代理律师方面表示要看当事人及家属的意愿。

一位了解王振华案件的人士表示,王振华家属方面倾向于继续上诉,且王振华两位律师作的是无罪辩护,对此判决结果或有较大可能性上诉。

凤凰网财经亦了解到,王振华在庭上始终未承认实施猥亵。法医鉴定受害少女确实存在处女膜破裂等伤口,然而诉辩双方对于伤口的新旧存在争议,对于王振华是否猥亵也一直争议。

据《棱镜》报道,王振华其中一位辩护律师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知悉本案庭审的人士向凤凰网财经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称王振华以为周燕芬要为其介绍的是嫖宿成年女性,到后方知为幼女。周燕芬是案件中的牵线搭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澎湃新闻,该案的审判长表示: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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