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王振华案人士: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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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王振华案人士: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

经过两天、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于6月17日下午公布了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作出当庭判决,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结果出来,许多人直呼量刑过轻,“有钱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

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据凤凰网财经记者了解,该案为刑事案件,并未附带民事案件,所以王振华并无财务损失。而王振华方面作无罪辩护,所以也没有协议赔偿。

对此,一位长期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议在猥亵或强奸幼女罪的判决中,设定一个罚金条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动性民事赔偿。

“孩子受到性侵后会变得敏感,会受到原先环境的伤害,最好是换个生活环境,这个成本应该由施害者出。”该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不换个环境,施害者出狱后也很容易找到孩子并报复。”

此外,这位法律人士还提出,既然认定王振华猥亵少女,那法院判决还应考虑到如何对王振华这样的人做出禁业限制。“如果是教师猥亵未成年人,一般要对其判处禁业。王振华虽然不是教师,但他有一些慈善项目是未成年人的,也会接触到未成年人。”

据了解,公诉方或受害人代理律师曾提出禁业限制的诉求,但法院认为关联不大。

根据公开报道,2013年新城控股创立了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计划”。截止2018年,其核心项目“光彩图书馆”已经在13个省份的40所乡村小学开展,捐献图书近10万册,5000余名学生获得帮助。

据凤凰网财经记者了解,该案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方两人的代理律师共四人,王振华作为第一被告,其辩护律师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被害人方面委托的代理律师是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计时俊。双方都是刑辩方面的知名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王荣梅告诉凤凰网财经记者,猥亵儿童罪存在两档法定刑,分别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十五年。因此从第一档法定刑来看,一审判决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顶格判处的。问题在于,王振华这个案件能否适用第二档法定刑,即五年以上?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升格法定刑的情况包括“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据了解,被害人委托理律师曾希望根据第二档进行量刑。但法院认定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法律本身是有很大的量刑幅度的,对情节恶劣的猥亵儿童案件,最高可以判到15年。关键是如何认定‘其他恶劣情节’。” 王殿学、王荣梅律师表示。

“对9岁少女造成轻伤二级,还拒不承认,还不恶劣吗?”前述接近被害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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