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上诉请求二审,辩护律师发千字声明:没有翻供

王振华上诉请求二审,辩护律师发千字声明:没有翻供

昨日(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今日(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公众平台发布千字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陈有西在声明中指出“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

“王振华没有翻供。”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陈有西律师声明截图

此前,该案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在声明中,陈有西指出,“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 ,对攻击谩骂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做好专业的工作。”

陈有西认为,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振华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普陀区人民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2天16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区人民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陈有西称,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7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陈有西指出,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不过在评论区,不少网友对陈有西律师的声明似乎并不认同。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新城控股方面,对方回复称,这是当事人代理律师个人的意见,公司方面不会表态。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今日收盘,新城控股股价收盘报32.27元/股,涨幅0.12%;新城发展股价报7.36港元/股,上涨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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