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陈有西律师
收到很多媒体记者的来电,询问更多的案情。也见到了被害人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详细披露庭审情况的发言。别的内容不作评价,他转述我的庭审质证意见和发言 ,大量虚假不实。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关于王振华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之类的话。有庭审记录和录像为证。
本案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的任何澄清和反驳,都会透露案情。所以仍然不做任何回应。以我昨天的8点声明为准,只作声明,不接受任何采访。被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对他自己的发言负责。他可以透露庭审的情况,我们不行,也不会去做。对于被告人王振华来说,他说得越多越好,对本案查明真相越有利。
但对转述的我和李肖霖律师的任何发言,全部不予认可。我们的意见,我们自己以后会说的。他无权转述,无权透露,无权编造。律师的中心任务,是把自己的案子办好,我们没有兴趣陷入律师之间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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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童律师:王振华律师要求对其无罪释放,并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6月17日,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受害女童辩护律师计时俊说,王振华的律师要求法庭对王振华做无罪释放,还表示要恢复王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计时俊还表示,他们认为女孩之前有过性行为,与王振华无关。庭审时,我听到这话很气愤。我说,你认为9岁女孩就有过性行为,是哪个脑子想出来的?
6月18日下午,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公众平台发布千字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王振华没有翻供。”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