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为富豪王振华辩护的人:曾代理雷洋、顾雏军等大案 微博有百万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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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为富豪王振华辩护的人:曾代理雷洋、顾雏军等大案 微博有百万粉丝

作者:郭儒逸 任尚坤

来源:商业人物(ID:biz-leaders

在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因猥亵儿童罪被判五年之后,他的辩护人之一——著名律师陈有西也被拖入舆论漩涡之中。

6月17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结果刚一出炉,不仅舆论纷纷认为“量刑过轻”,而且一直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遇职业伦理层面的指责。

这是一个引发巨大争议的案件。起诉罪名(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二者量刑不一)、量刑标准等,都在被不断讨论。面对舆论汹汹,陈有西在一审判决后发声“辩解”称,如果网络上(不利于被告)的案情是真实的,他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王振华,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但同时他也表示,“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

口水战也在双方代理律师之间“隔空”上演。受害女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反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诸多质疑,涉及鉴定机构资质、伤害情形以及作案时间等方面,而陈有西则认为对方过多透露案情(因涉及未成年人),并且虚假转述了己方庭审时的表述。言为之意,他不想打这种无谓的口水战。

这并非陈有西第一次将自己置于一场司法判决的镁光灯之下。

凭借近年来代理一系列高关注度的案件,他已成为一些法律业界人士口中的“网红律师”。在走出庭审现场之后,他可能已有一套娴熟的应对策略,使自己不那么手足无措。

陈有西是1977年恢复高考的第一届考生,当年他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不过,文学青年的道路没有走太久,毕业之后他因缘际会而投身到司法界,并开始在体制内的一路擢升。

1999年,拿到律师从业资格的陈有西选择“下海”,成为一名专职律师。他在大众心目中的声名鹊起,缘于2009年代理著名的“李庄案”。当时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批驳媒体“倾向性报道”的文章后,陈有西被李庄家人聘为辩护律师。他在庭审现场的慷慨陈词为自己赢得了声誉,《南风窗》在2011年的一期人物报道中称,“陈有西的辩词让对手都心服口服”。

在此之后的几年,他作为“辩护人”的身影,又频繁出现在不少轰动一时的案件中。例如,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顾雏军案、兰世立(曾为湖北首富)资产追讨案、雷洋案、“大师”王林案等,陈有西都一一代理,站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委托人背后,竭力维护着他们的权益。

从结果上看,这几个案子各有成败。作为夏俊峰案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陈有西当时认为一二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导致错判,因此主张刀下留人。但夏俊峰仍然于2013年9月25日被执行死刑;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最终未被起诉,不过几名警员后被开除公职或撤职处分;而顾雏军案则出现明显转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4月撤销部分原判决,并对刑期作出改判。

外部的赞扬纷纷而来。他一度成为媒体们追捧的“年度人物”,他的个人博客成为“中国法律人博客点击量最高的网站”。在微博上,他现在有上百万粉丝。在个人简介里,他说“律师在法治的进步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但对陈有西的评价也不时陷入分裂。此次为王振华进行辩护,就成为网络上不少人对他大加挞伐的理由。批评他的意见大多是,“如果是一个拥有良知的律师,怎么能为这种人站上辩护席呢?”

不过至少从目前来看,陈有西是一个谙熟生存规则并取得成功的律师。他曾有丰富的体制内工作经验,在走出体制之前,用他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话说,“已经是浙江司法界的实权派人物”。成为律师之后,他在圈内很快也打响了名声——至少在“李庄案”之前,他认为自己已不是一个藉藉无名的小律师。

陈有西展现出来的,是一个独立强干的律师形象。在现行规则和自主判断之间,他似乎能很好地找到平衡,再凭借“对法律精髓的把握和体制内的健康力量”①,实现自己较高成功率的辩护目标。他也表达过对法律制度层面的不解甚至批评,不过总能全身而退。他未必是那种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律师,但却是比较务实有效的。

舆论的高度关注曾让陈有西名声大噪,但他也正在感受这种关注带来的反向冲击。

早在2015年,成为王林案辩护人的陈有西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他是坚定支持舆论监督司法的,但并不意味着直接刚性地指挥司法机关怎么做。新闻报道不可能不出差错,媒介负责的是挖掘和穷尽真相,但不是定论定调。他还表示,律师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性的行业,当事人不选你,再炒作吹牛也没有用。“我的所有案件都是别人找上来的,没有一件是我主动凑上去的。”②

此次刚刚宣布的一审判决,表面上看,并没能使双方都满意。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因此五年刑期显然无法被认可。而陈有西也在上述声明中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作出无罪判决。

如果说当年代理夏俊峰案时的陈有西,是在“为草根服务”的话,那么这次在很多人看来,在高墙与鸡蛋之间,他却选择了前者。而现在这堵高墙,恰恰是被大众广泛抨击的。这或许是不同于以往那些知名案例的地方,陈有西也因此遭遇到一次有力的挑战。

陈有西曾表达过一个观点,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因此自己会选择那些影响力大、更有社会意义的案件来代理。这种策略曾为他和他的律所带来过声誉和“生意”,他可能享受这种感觉,外部的喧嚣反而会让他更为积极和亢奋。

在法庭上,辩护人需要应对的是控方意见。这起备受关注的侵害儿童权益案件中,控方建议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院也的确按此顶格宣判。一名法律业界人士向“商业人物”称,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的辩护并未能驳倒对方,“这次可能是输了的”。如果外界有看法,矛头指向辩护人,那可能也是指错了方向。

分歧和争议仍在继续。但不论如何,这位著名律师的代理履历上,已经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资料:

① 薛芳,陈有西 为财富辩护,《财经天下》周刊

② 陈有西:媒体不能给王林定论定调,凤凰网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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