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8日晚,*ST康得公告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康得新仍然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将继续停牌。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张石磊
6月28日晚,*ST康得(康得新,002450.SZ)公告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针对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对案件认定的事实和依据作出部分调整,并重新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此时,距离上次证监会第一次下发处罚告知书已经过去了近一年。
2019年1月22日,康得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并在当年7月5日,康得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图 / 图虫创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前次处罚告知之后,康得新及其股东为听证会都有奔走。
公告则进一步揭示了背后的故事,证监会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11月14日、11月15日、11月19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后,证监会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经复核之后,才重新下发了处罚告知书。
记者对比两次处罚告知书发现,虽然认定事实和依据有部分调整,但难改案件定性,未改“全套”顶格处罚。
认定事实调整包括:
1、四年虚增利润调整为115亿元
与此前相比,各年虚增利润总额有所微调。根据前次处罚书,康得新四年虚增利润分别为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24.77亿元,共计119.21亿元。最新认定为四年虚增利润115.2亿元。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虛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
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2.43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9.43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7.85%;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9.08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4.36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11.29%。
图 / 视觉中国
2、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122亿元银行存款的消失谜团,在前次处罚告知书中,证监会认定康得新并未披露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认为康得新合并范围内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而根据最新公告,证监会认定,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各年末银行存款余额情况;
2015年披露为95.71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余额45.99亿元;
2016年披露为146.90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余额61.60亿元;
2017年披露为177.81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余额102.88亿元;
2018年披露为144.68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余额122.09亿元。
而根据康得集团(控股股东)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4个北京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北京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此次将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均认定为“年报虚假记载”。
此外,对于前次认定的“并未披露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事实基本一致。
就处罚方面,对于康得新及包括实控人钟玉在内的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的决定未改,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此次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康得新仍然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自 2019 年 7 月 8 日停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图 / 图虫创意
日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表示,近期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
在加强打击造假的法治化建设方面,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大幅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中国《会计法》对会计审计业务作出了严格要求,正在修订中的《刑法》也将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犯罪行为的量刑力度。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表示将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