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大气粗”返点高!威高骨科携商业贿赂前科闯关科创板

“财大气粗”返点高!威高骨科携商业贿赂前科闯关科创板

2020年6月12日,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于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威高骨科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41.42万股,计划募集资金188,066.62万元,将投入骨科植入产品扩产、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公司IPO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

作为港股上市公司威高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威高骨科本次若成功登陆科创板,将成为继心脉医疗后第二家医疗器械企业科创板分拆上市企业。

商业行贿问题向来是药企上市路途中无法绕过的坎。此前海尔施药业在已经获得上市批文并启动申购的时刻,因涉行贿案件最终折戟,上市之路遥遥无期;另外还有重庆圣华曦药业、河南润弘制药、南京圣和药业等多家药企也因涉嫌商业贿赂等问题最终IPO被否。

经鉴上市公司研究课题组了解到,威高股份曾卷入商业贿赂案,因销售费用率较高饱受质疑,此番“带病”冲击IPO,挑战科创板审核底线,前景或将如何?

曾涉商业贿赂案

“财大气粗”返点高

资料显示,威高骨科成立于2005年4月,由威高股份、华威(香港)和富迈特共同出资设立。2014年9月,威高骨科有限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威高骨科的主营业务为骨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以及骨科手术器械工具。在骨科植入医疗器械领域,公司是国内产品线齐备、规模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之一。

威高骨科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3.93%、37.74%和40.25%,销售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公司配送或直销模式下向服务商采购术前咨询、跟台指导、清洗消毒、术后跟踪等所致。

事实又是如何?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威高骨科及控股公司曾多次卷入商业贿赂案。

据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7)苏1023刑初102号《陈某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7月至2016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宝应县人民医院骨一科副主任及医生期间,利用其医生职业和之便,在给患者治疗、手术及使用骨科耗材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山东威高骨科耗材商栾某(另案处理)及上海恬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单位骨科耗材商杨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41690元。

《仲某年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仲某年供述及自书材料证实:其是1990年7月到宝应县人民医院工作,2010年任医务科副科长兼骨科副主任医师至今。从2010年到2016年3月,其因为接诊病人做手术而分别使用了栾某所经营的山东威高骨科耗材、杨某所经营的湖北德格拜尔骨科等耗材,并按骨科耗材使用业务量的一定比例分别收受栾某、杨某返点回扣,返点比例有时为30%、20%或18%,最低是18%;甚至出现先期给予医院返点20%,然后再按照18%的比例送钱给相关负责人的情况。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证人栾某的证言证实,从2010年开始,其以扬州金和、泰州祥盛、江苏润平公司名义与宝应县人民医院做山东威高骨科耗材新产品业务,其中按业务量20%返点比例捐赠医院,扣除给医院捐赠后,再按18%返点比例送钱给使用耗材的主刀医生个人。仲某年使用山东威高骨科耗材业务量是504026.2元,其按上述比例送钱给仲某年金额合计是72570元。

此外,威高骨科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威高集团长春分公司于2017年4月收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长工商行处字【2017】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第二十二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897,691.41元。

近年来,医药行业销售费用虚高一直饱受诟病,其连年暴增的同时,也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

早在2020年开年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有关部门就已经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整治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形成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联动之势。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等六项制度,明确药企要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列入失信将失去招采资格。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威高骨科如此大比例回扣的形式,不知是否为公司开展业务的惯用模式?上述行贿行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公司上市前景如何?需要时间给出答案。

产品抽检不合格

信息披露存“瑕疵”

威高骨科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于2017年6月开始,在洛阳市瀍河区熙春花园7号楼5单元301号设立库房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该库房未经备案。2018年3月,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威高骨科处以罚款3万元。

来源:天眼查

威高骨科表示,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但据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处罚,理由是产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天眼查

威高骨科哪类产品抽检不合格?公司随后进行了哪些整改措施?经鉴上市公司研究课题组查阅了威高骨科招股说明书,对于该处罚信息却只字未提。

更值得一提的是,工商资料显示,威高骨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弓剑波先生,也是上海加缪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注销。

来源:天眼查

不知该司吊销未注销的原因是什么?作为法定代表人,弓剑波先生任职威高骨科高管是否存在瑕疵?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了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并且强调了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威高骨科存在的以上信披“瑕疵”,或将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内容来源: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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