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老干妈”案,专家:裁定查封财产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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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老干妈”案,专家:裁定查封财产值得商榷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深圳市南山法院的裁定,引出了一场蹊跷的纠纷。

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称“国民品牌”老干妈未履行合作协议,起诉并向深圳南山区法院申请查封后者1600余万元财产。之后贵阳警方查明,腾讯与老干妈所签协议,为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所为。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该合同纠纷案从实体到程序,经公安、法院、涉事公司多方发声后,仍有多处不解之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雷鑫认为,作为行业巨头,腾讯公司与老干妈面对纠纷时,应秉承合作精神、核实情况、共同查清问题所在,如果直接通过司法手段予以施压,或存滥用权利之嫌。

法院审理过程中的“保全”是否必要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逗鹅冤”事件最开始被媒体披露,源于6月29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上传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民事裁定书。

6月30日,多家媒体披露了腾讯起诉老干妈的新闻。随后腾讯公司作出回应,称此事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价值千万元广告,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腾讯被迫依法起诉,申请资产保全。据腾讯公司声明,其与老干妈公司于2019年3月签订了《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据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腾讯起诉老干妈的立案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披露,南山法院对腾讯申请的财产保全作出裁定是2020年4月24日。且该裁定书显示,该财产保全为“诉讼保全”,即法院审理该纠纷过程中,原告提出的保全。这区别于诉讼发生前进行的“诉前保全”。

雷鑫介绍,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其实质条件是:存在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或者存在可能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到不应有的损害的情况。

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以老干妈这样一个行业巨头的地位,很难想象,其不能履行1600万元债务。”雷鑫认为,该事件中的诉讼保全是否必要,值得商榷。

目前,深圳南山法院及腾讯一方尚未就该方面披露更多信息。

财产保全并未立即执行?

实际上,腾讯与老干妈之间的诉讼,通过法院公布裁定的方式曝光于媒体,本身亦充满悬疑。

南山法院裁定书

南山法院裁定书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南山法院裁定书载明,“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该裁定的作出时间为4月24日。

据老干妈公司声明,其6月10日接到深圳南山法院委托贵阳南明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腾讯公司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老干妈公司声明

老干妈公司声明

据红星新闻7月1日报道,老干妈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干妈虽然收到了法院裁定书,但目前该裁定并没有执行。

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

目前老干妈公司尚未披露其是否向法院申请复议,但根据法律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南山法院7月2日就该案回应澎湃新闻,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最终结果以合议庭的意见为准。

一名基层法院民事法官告诉澎湃新闻,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法院一般都是按照“先刑后民”的思路,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直至刑事处理有结果,或者先驳回起诉;原告也可以选择撤诉。但一名高级法院的民事法官表示,目前“刑民并审”的情况也是存在的,由于刑事案件周期长,直接中止民事案件,或将损害民事当事人权益。继续审理时,像这个案件,民事法官可能需要审查一些事实,如三名冒名签订合同者,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即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老干妈公司是否存在过失。

是否存在司法施压?

对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冒名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不少网友提出质疑。一些声音认为,倒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难以获得巨大经济利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网上有不少法律业界人士分析质疑,腾讯公司在贵阳警方通报前,是否已得知被骗。

警方通报

警方通报

腾讯公司在财产保全裁定书披露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腾讯公司在裁定书披露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对于老干妈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但据红星新闻报道,老干妈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法律文书前,“腾讯公司从来没有催收过广告费。”据老干妈公司后续通报,其6月10日收到法律文书,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公司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该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该公司随后报案,6月20日贵阳警方予以立案侦查。

在雷鑫看来,双方均是行业翘楚,“当面临纠纷时,首先应秉承合作精神、核实情况、共同查清问题所在,根除纠纷产生的原因,而不是直接通过司法手段予以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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