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是严格执纪,还是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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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是严格执纪,还是小题大做?

近日,四川乐山马边县一份有关“公职人员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的通报在社交媒体热传。

通报显示,6月29日下午,马边县人大教工委主任吉寿坚桑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随后该县7名公职人员对此点赞或评论,吉寿坚桑两次进行了回复。由于这8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了工作纪律”,他们被马边县纪委予以书面、谈话诫勉。此外,当事人所在的5个单位党委(党组)被责成向县委做出书面检查,相关单位5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被予以批评教育,相关单位的5名纪检人员也被批评教育。

因为一条朋友圈,导致18人被诫勉、批评,此事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有网友认为马边县纪委“认真负责”“严格执纪”,也有不少的网友则质疑其“小题大做”“乱问责”。

东老师认为,此事在网上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说明当地纪委的做法没有完全让人“心服口服”。

整顿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措施,更是我党服务群众的一贯做法。只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上班过程中,长时间的打游戏、看视频、逛网店等当然不能允许。但工作之余的短暂休息时,偶尔发个朋友圈、同事聊几句,显然是人之常情,未尝不可。这种缓解工作疲劳的短暂行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影响工作,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就没必要加以苛责。

同时,对一个人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的评价,也不能简单地以“上班时间”为观察范围。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人“把工作带回了家”,下班以后经常接到领导电话、跟同事聊第二天的工作安排、晚上加班赶写材料等。如果严格规定“上班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那是不是也可以“下班以后禁止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单位领导的电话不接、同事的工作信息不回、需要赶写的工作材料不写?显然不太现实,也没必要。

其实,“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并非孤例,湖南郴州此前发生过“上班喝牛奶被问责”事件。2017年2月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园区纪工委暗访时候查到,随后该名办公室人员收到了一份问责通知单。

后来,“上班喝牛奶被问责”还作为“问责六大乱象”之一遭中纪委痛批。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文章指出,问责问什么,问责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可有的地方把追究直接责任的案件当成问责案件,有的把不适用问责条例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也纳入问责范围,导致问责内容泛化,甚至闹出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某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处理,某学校教师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某扶贫干部因洗澡错过巡查组电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通报批评,等等。

以上这些不属于问责范围内的问题被当成问责案件,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文章指出,如此上纲上线,既暴露出问责主体政策水平不高,对问责事项心里没数,又不免让人感觉问责本身也有形式主义的嫌疑。如果问责不做区分,看似严抓严管,实则越俎代庖,管了多余的事、荒了自家的田,结果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容易寒了干部的心。

对于“乱问责”怪象,《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要严肃问责,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随性。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有的问题到不了问责的程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就批评,不能简单地用问责处理、一问了之,伤害同志的感情和积极性。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可以听取各方面意见,但不能为其他因素所影响、干扰或左右,更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问责,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

据上游新闻报道,马边县此次对于“工作时间发朋友圈”的处理并非偶然。吉寿坚桑工作时间发布朋友圈的6月29日当天,马边县政府官网刊登消息称,马边县领导在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要求马边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大对纪律作风情况的督查暗访力度,对纪律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一条朋友圈引发的争议,目前仍在继续。截至东老师发稿时,尚未看到马边县对此有新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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