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濮振宇)7月14日,国轩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显示,国轩高科存在四项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国轩高科2019年度净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91.75%,但该公司未在2020年1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国轩高科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