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7月14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游农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的问题,被浙江衢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50万元。
此外,浙江龙游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胡寿芳,因对该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负有直接责任,被浙江衢州银保监分局处以警告处罚。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记者发现,浙江龙游农商行共被银行监管部门处罚过两次,而两次的处罚金额均超百万。2018年11月28日,根据当时的浙江衢州银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龙游农商行因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员工违规代保管及代办业务、虚增存贷款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浙江衢州银监分局处以罚款130万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浙江龙游农商行前身是成立于2004年11月1日的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坐落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注册资本约2.2亿元。
从股权结构来看,龙游新福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持有该行53.96%股份,系该行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其余10名股东悉数为浙江省或龙游县当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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