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双林股份董事吴少伟收警示函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双林股份董事吴少伟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7月15日晚间,双林股份(300100)发布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吴少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少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宁波证监局查明,吴少伟实际控制刘惠云、龚雨飞证券账户,系襄阳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火炬")的控股股东、襄阳兴格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格润")的第一大股东。吴少伟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未忠实地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上述情况,导致双林股份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刘惠云与新火炬、兴格润的关联关系,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龚雨飞、刘惠云与新火炬、兴格润的关联关系,双林股份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股东信息不准确。

宁波证监局认为,吴少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吴少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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