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股东华夏人寿被接管对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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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东华夏人寿被接管对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实施接管一事,民生银行称,对其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7月17日晚间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发布重要公告称,关注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刊登的《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托管协议托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业务。

华夏人寿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股份”)、东方股份的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有限”)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民生银行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 3463910559 股,占总股本的 7.91%。

具体来说,截至7月17日,东方股份持有民生银行A 股普通股1280117123股,东方有限”持有民生银行A股普通股35000000股,华夏人寿持有民生银行A 股和H股普通股2148793436股。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于2016年6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 2018年12月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

民生银行表示,上述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关注该事件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银保监会7月17日表示,华夏人寿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对包括华夏人寿在内的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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