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广发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公司讯,广发证券今晚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暂不受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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