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鲸教育7月21日讯,为健全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外籍教师管理,教育部制定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显示,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统筹监管;国务院外交、科技、公安、移民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籍教师的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入境和居留许可等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在条件和程序方面,公告显示,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同时,外籍人员从事外籍教师工作的,应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Z字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获得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确定拟聘任的外籍人员具有担任外籍教师的专业资质和相应条件;拟聘任外籍教师的教育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政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聘任的外籍教师应当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签证;教育机构应当协助拟聘任的外籍教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教育机构拟聘任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担任外籍教师的,需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
同时,公告从信息共享、日常监管、诚信记录、失信记录、从业禁止、机构造假、管理责任、情况通报等说明在服务和管理的规定。另外,公告从机构职责、合同管理、信息公示、岗位培训、机构管理、兼职管理、考核监督、鼓励措施、非法聘任、监督与责任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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