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决心停止商务公寓审批,鼓励转人才房!网友:学位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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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决心停止商务公寓审批,鼓励转人才房!网友:学位要跟上

来源:证券时报旗下中国基金报 作者 泰勒

刚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的审批通知》。

通知指出: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

鼓励已批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停止商务公寓项目审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三、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以下为政策原文:

什么是商务公寓?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其用地分类属于商业用地。

商务公寓参照原建设部2006年11月发布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的公寓式办公楼进行设计,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

深圳为何叫停商务公寓审批?

深圳为何突然出台这一政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住建局表示,此次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2017年,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上海等城市已停目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2009年11 月,住建部批准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自2020年3月1日实施,原《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同时废止。新标准已取消了公寓式办公楼。

官方解读

背景介绍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其用地分类属于商业用地。

商务公寓参照原建设部 2006 年 11 月发布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的公寓式办公楼进行设计。

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 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2017 年,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上海等城市已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2019 年 11 月,住建部批准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67-2019),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原《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 新标准已取消了公寓式办公楼。

主要内容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深圳市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 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三)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 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四)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点

我市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

一是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

在规划层面,深圳结合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契机,研究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比例,优化各级城市中心区内的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将 适当压缩商业用地规模,提高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这将 从用地结构上增加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给,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在用地供应层面,深圳从今年起加大了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 293.2 公顷,占全年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 25%,较去年计划的 150 公顷增加了近一倍,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较去年均有较大增长;

二是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 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

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

上述 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房的商务公寓项目,不包括现状已建成、已销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务公寓项目。

这项措施也将进一步增大深圳市公共住房供给,为深圳市多层次住房供给提供空间支持。

此外,为保障已批商务公寓项目的合法权益,做好市场平稳过渡,按照“ 不溯既往 ”的原则,《通知》还规定,

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包括已建、在建和正在审批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建筑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各项审批手续,不受《通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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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十五天

成交量有何变化?房价怎么走?

据央视财经报道,7月15日,深圳市出台8条措施调控楼市。此次《细则》明确,对于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新政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

对于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有效房款转账凭证的,也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对于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

同时,《细则》进一步对社保断缴是否影响购房资格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提出,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疫情期间社保断缴,3个月内补缴不受影响;

而退休人士购房,只需提供退休前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即可购房,其中,深户需缴满3年,非深户需缴满5年。

除此之外,《细则》对落户时间认定、离异人士购房套数计算、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等购房者关注的几大问题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自7月15日深圳楼市新政出台以来,已有半月的时间,在政策调控之下,深圳楼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又出现了怎样的变化呢?

美联物业深圳百花区域董事伍永雄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已经工作了十余年,新政之前,他所负责的片区一直都是属于卖方市场,放盘的二手房量少价高,政策出台后,他们片区的成交量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伍永雄表示,在政策(发布)前后数据上,打了三折左右,前面成交活跃一些,后面释放的是真正有政策性指标的、需求比较强烈、能够接受相对较高税费的人群。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公示的商品成交(完成产权过户)数据显示,7月20日-7月26日,深圳市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完成产权过户)分别为747套与2010套,环比分别降低39%和35%。

业内人士认为,深圳二手房成交量低迷的态势预计仍将持续,在今年国庆之后,成交量将会上升并保持稳定。而在价格方面,7·15新政影响力将逐步在房地产价格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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