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不知情被贷款1200万?浦发:笔迹系同一人!当事人:未参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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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不知情被贷款1200万?浦发:笔迹系同一人!当事人:未参加鉴定

近日四川程女士称“在不知情”下“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显示,程女士2011年和2012年在贷款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今年6月、7月递交的异议申请上的署名字迹系同一人。

7月26日,程女士在微博上发帖称,近日在查询个人征信意外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发放了两笔600万元的个人贷款,合计1200万元。

此事发生后,浦发银行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程女士于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600万元,期限为1年,用于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续贷1年。

浦发银行表示,该两笔贷款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上述贷款在存续期间,均按时付息,到期结清,无逾期欠息情况。

程女士在微博中强调,贷款合同中关于本人的签名、指纹均为冒名签署,本人对这两笔贷款完全不知情,更不知道资金去向。虽然银行显示这两笔贷款已经还清,但对其存在莫大疑问。“银行是如何在本人不到场,在严格的审查制度下违规发放1200万元如此巨额的贷款”。

针对程女士声称不知情下“被贷款”的情况,涉事企业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7月29日发布《强烈谴责程小琼、杨远东不实言论》声明称,经公司及股东核实,程女士对两笔600万贷款都是知情的,这与程女士及其儿子向媒体爆料称完全不知情的说法不符。

对此,浦发银行向南都记者表示,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上述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当事人:没有到场做过笔迹鉴定,或将起诉浦发银行

7月30日,程小琼的儿子杨先生向记者否认程女士知道这两笔贷款,并表示,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去写很多签字,要拓很多指纹,在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见证下,拿到合同原件多方比对,才能有一个相对准确的结果。在母亲程小琼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不知道浦发银行的鉴定是如何做的,也不知道是找什么机构鉴定的。杨先生表示,下一步在咨询律师意见后,可能会向法院起诉。

律师指出,浦发银行单方面进行的司法鉴定效力有限。因为现在还尚未进入司法鉴定程序,浦发银行有权自己单方去做鉴定,但程女士也可以对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结果有异议。如果程女士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可以申请由法院指定一家鉴定机构再进行鉴定,然后还要选择合理的、具有客观性的签名材料,作为司法笔迹鉴定的对比样本。“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双方说法目前真伪难辨,这种情况下最终还是要由法院来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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