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20天!LPR与固定利率二选一 银行如何应对批量转换工作?

不足20天!LPR与固定利率二选一 银行如何应对批量转换工作?

不足20天!LPR与固定利率二选一 银行如何应对批量转换工作?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佳 北京报道

有“选择困难症”的小伙伴不用再纠结了,因房贷问题而选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国有大行已给出明确答案。

8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公告同时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此前,交通银行在7月20日就发布公告,将于8月21日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将存量浮动利率房贷转成以LPR作为定价基准,对借款人是有利的,有助于减轻借款人房贷支出。大型银行拟开展批量转换,主要出于满足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的需要。

转换工作迫在眉睫

对大多数人而言,普遍更关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转换。那么,LPR具体怎么转换?

转换规则指出,一是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二是转换后的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国有大行公告内容来看,此次批量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工商银行还明确表示,当前逾期贷款不在此次转换范围内。

虽然各大行对于批量转换规则的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均包括: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为何转换之事迫在眉睫?

2019年底,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当时,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从今年2月以来,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按照央行要求从3月1日起,开展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不过,转换进展较为缓慢。央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截至6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已达55%。其中,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为76%。

根据既定路线,2020年8月31日是贷款利率集中“换锚”为LPR或固定利率的截止日期。现在已是8月中旬,存量贷款利率转换工作目前只剩不足20天时间。

当然,如果本月最后一天还未进行房贷利率转换的贷款人,将一次性被默认转换为LPR模式。如果对默认批量转换有异议,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与对应的贷款银行进行协商处理,这期间有4个月的时间期限可以考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本报记者表示,“央行已经好几年没有公布基准利率了,后续的所谓基准利率就是LPR,也叫基础利率,一切要朝LPR进行调整,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导向。”

“到8月底,各类购房者的房贷就会自动调整为 LPR 的计算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存量贷款换锚的工作效率,也减轻了双方的成本。” 严跃进说。

银行如何应对?

实际上,部分银行批量转换时间更早。招商银行早在今年4月份就代客户批量转换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对于此次批量转换,多家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是为简化客户操作,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开展的。

公告还明确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操作有次数限制,农业银行明确表示,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今年以来,央行已经进行两次LPR降息,累计下降了20个基点,5年期LPR利率从4.8%降低到4.65%。以首套房贷100万元贷款30年为例计算,每月房贷可以少还120多元。

对于批量转换为LPR,调整后月供是否会增加呢?严跃进认为,购房者后续被默认调整后,未来的月供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其实和过去的月供还款情况差不多,所以不必过于担心,应该支持各家银行的信贷工作。

对于时间紧、任务重,银行在批量转换中会存在哪些问题呢?

严跃进表示,相关银行部门可以编制客户咨询的答复小指南,引导购房者理解政策改革的初衷,防范8月份调整完毕后9月份咨询量密集增加的风险。

董希淼则认为,银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尊重借款人的自主选择。“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涉及面大、周期长,商业银行应在时间安排、方式选择等方面作周密细致部署,尤其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如果少数借款人不愿意转换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应尊重借款人选择,并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董希淼进一步指出,“对银行来说,如果未经客户同意就批量转换,将来LPR上行超过一定水平,不排除相关投诉可能增加,银行将存在一定声誉风险。因为,对借款人来说,如果什么都不转,其实就相当于固定利率——利率固定在现在的利率水平上。”

“当然,这些银行也说了,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期待相关银行能够切实把这一承诺落实到位。”董希淼表示。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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