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中国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从具体分工文件中了解到,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总体目标为:通过全面深化试点,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活力更加凸显;高水平开放有序推进,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开放竞争更加充分;全方位创新更加深化,产业深度融合、集群发展,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试点地区先发优势更加突出,全国发展布局更加优化,有力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出贡献。
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 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 个省市(区域)。
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中,除了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外,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还将有这些大动作:
1、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凡符合条件的可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
2、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或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3、逐步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士依法在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推进粤港澳工程项目合作。
4、允许台湾居民参照现行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
5、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试点地区设立招收外籍人士子女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升对高端外籍专业服务人才的吸引力。
6、为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区域试点地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及永久居留便利。
7、推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外籍人才流动资质互认,推进区域内外籍人才流动政策互通、信息互联。研究推进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在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地域范围互认,给予原工作地许可证注销过渡期。
8、支持创建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大数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推进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数据流动机制。
9、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深入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
10、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试点地区创立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艺术创研中心。
11、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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