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品|WEMONEY研究室(ID:wemoney1)
文|曾仰琳
近年来,网络众筹平台乱象频出,部分平台线上资料把关不严,“资金池”管理和使用情况不透明,员工因“扫楼”起冲突等等,因此,对众筹平台行为的约束迫在眉睫。
8月18日,水滴筹、轻松筹、360大病筹、爱心筹签署《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版本,并向所有平台发出自律倡议。
公约2.0包括6章共42条,内容涉及服务规范、风险管控、社会监督、公平竞争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1.0版本于2018年10月,由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联合发布,本次2.0版本自律倡议发起单位新增了360大病筹平台。
WEMONEY研究室关注到,对于部分平台线上资料把关不严的问题,公约2.0对信息披露、求助信息的发布、发布信息的审核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针对“资金池”管理和使用情况不透明的情况,公约2.0对筹集、提取款项及剩余款项的处理,都做出明确规定。如第二十二条指出,如发起人、求助人有明确退款意愿的,平台按剩余款项的比例退还赠与人。平台在与发起人的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如有剩余款项,则应在项目页面的显著位置提示赠与人,该剩余款项将捐赠给具有同类大病救助项目的慈善组织。
除上述规定外,第三十条还明确,除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外,平台应当主动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平台定期评估,评估对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信息审查机制、资金监督机制与风险应对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平台在医院“扫楼”拉人头、甚至平台间因“扫楼”而多次起冲突等乱象,公约2.0第二十八条提出,平台应当加强业务合规性培训与考核,确保每一位员工、合作伙伴全面知晓并严格遵守“底线规则”,对违规者应当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底线规则” 包括了七条,其中提及不得为有初步证据证明提交虚假材料的发起人筹款; 不得诱导、误导发起人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或诱导、误导发起人故意隐瞒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在对外活动中使用“志愿者”等称呼。
除了加强员工管理,公约2.0第三十七条还提出,线下工作人员应为经平台专业培训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在线下推广运营中工作人员不得雇用其他非专业人员在医院进行推广活动;不得采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任何方式贬低、诋毁其他平台的声誉;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冒用其他平台名义无故挑起事端,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会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发布,其中包含10条自律倡议,包括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明确求助对象服务范围、构建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多方联动共商机制、抵制造谣炒作等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推动行业自律共建共治、积极加强正能量传播等。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对涉及编造或夸大求助信息、隐瞒个人财产信息、制造假病历、不当挪用医疗款等行为的恶意筹款人,以黑名单形式进行公示,并持续更新。对进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的,各平台不再为其提供服务,并视情况上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征信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逾500万个家庭通过平台发布了个人大病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0亿人次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