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安徽辖内银行共计被罚171万:因反洗钱领域违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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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安徽辖内银行共计被罚171万:因反洗钱领域违规等行为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官网披露的罚单显示,5家银行安徽分支机构因反洗钱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总计17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8月7日。

被罚的5家银行为徽商银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中国银行淮北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黄山分行。

徽商银行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备案类账户开立未及时备案;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未备案;经收预算收入未在规定账户核算,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核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并处罚款49.5万元。

在徽商银行收到罚单等同时,徽商银行3个支行行长也收到了罚单。罚单显示,徽商银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行长徐慧因为未按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被罚款1.2万元;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行长唐勇因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被罚1.2万元;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行长胡昊因未按规定调整客户风险等级被罚1.5万元。

东莞银行合肥分行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备案类账户开立未及时备案;个人银行账户开立超期限备案;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

东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王园园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被罚款2.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显示:涉农贷款分类不准确;延解、占压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并处罚款27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2个支行行长也因此受罚。中国工商银行池州东至支行行长金仁芳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被罚1.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池州贵池支行行长陈诚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被罚1.2万元。

中国银行淮北分行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存款账户归属错误,企业担保方式统计有误,小微企业主统计有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并处罚款37万元。

中国银行淮北分行副行长欧阳浩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被罚3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黄山分行的罚单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或未及时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备案或未及时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继续使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警告,并处罚款26.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黄山昱城支行副行长王剑因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被罚款1.2万元。

澎湃新闻发现,5家银行的罚单都有一个共同违法违规事实,即“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属于反洗钱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早在2017年,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文)。通知提到,银行要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效开展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2019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提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沟通协作,在规则制定、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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